# 赴泰當阿窿 越洋招客 因分手和思念母親而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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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2-0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獅城男以月薪1000元在泰國加入非法組織，遠程放貸給新加坡人，後來升職為「阿窿」獲得3萬元的創業基金，除了月薪還可分得集團30%盈利，被判坐牢2年7個月以及罰款6萬元。

被告賴翔龍（34歲）一共面對10項牴觸放貸人法令和牴觸移民法令的控狀，他承認其中4項，餘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2017年2月在曼谷認識了一位名叫艾維斯的大耳窿，一個月後便加入對方在泰國的非法放貸業務，擔任其助理。

被告當時每月基本工資有1000元，「公司」提供他免費住宿和伙食。被告也拿到一台筆記型電腦，裡頭存有大量新加坡手機號碼的資料庫，他當時主要工作是協助艾維斯打電話和招攬潛在借款人。

他之後又另獲一份有1000多個聯繫電話的新名單。每當有人想借錢時，他就讓對方找艾維斯詳談。

同年7月，被告從助理「升職」成「阿窿」，「公司」還給了他3萬元作為他的放貸「本金」，同時他也繼續領著1000元的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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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賴翔龍加入非法放貸集團，一開始的工作是打電話和招攬潛在借款人。（檔案示意圖） 

3個月後，被告成功賺回本金，此後被告可分成，開始從集團中獲得額外30%的利潤。

被告代表律師為他求情時稱，被告當時面對經濟困難才犯下了這些罪行，如今非常懊悔，懇請法官輕判。

被告因無法償還罰金，將以額外坐牢12周代替。（人名譯音）

案情也揭露，作為貸款條件的一部分，借款人必須每周償還錢，而貸款利息以本金的20%至30%計算，直到還完本金為止，若借款人無法按周還款，就會「利滾利」，導致債務加倍。

借款人同意條件後，就必須向被告提供身份證照片和家庭成員聯繫電話等資料。貸款獲批後，被告會將借款人的銀行帳戶信息轉交給艾維斯，由對方轉帳。

每當遇到還款困難、難以處理的欠債人時，被告就會打電話騷擾對方的僱主和家人等。若對方仍拒絕還款，艾維斯則會派人騷擾他們在新加坡的家人。

被告2018年回新過年落網被控，但之後乘漁船潛逃到大馬，再騎摩哆到泰南，又坐了22個小時的巴士到曼谷會女友，今年初與女友分手後寂寞難耐又思念母親，向泰警自首。

2018年2月13日，被告返回新加坡慶祝農曆新年，在樟宜機場被捕。當時，他在新加坡約有30名欠債人，落網兩天後被控上庭。他事後以3萬元獲保釋，原定於同年3月20日出庭，豈料卻棄保潛逃。

調查揭露，被告當時在沒有護照下，在新加坡遊艇俱樂部和一名不知名的男子會面，接著登上一艘漁船逃往大馬，然後乘坐10多個小時的火車往大馬北部，再一路摩哆逃到泰南，最終坐了22個小時的巴士才抵達曼谷和女友會面。

時隔5年後，兩人在今年2月分手，被告也在今年4月24日，因寂寞難耐和思念母親，向泰國當局自首，隔天便被遣返新加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