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察攝像機拍到兩組屋單位高樓拋物 兩屋主各罰700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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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7-28
Source: 獅城新聞

![監察攝像機拍到兩組屋單位高樓拋物 兩屋主各罰700新元  ​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48/17484398.avif?0)





新加坡國家環境局在事發地段安裝了監察攝像機，拍到物品從高樓拋出的畫面。（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把食物垃圾和不明液體等物品從高樓丟出窗外，兩名組屋屋主各被判罰款700新元，這是新加坡環境公共衛生（修正）法令生效後，首次在這項法令下對高樓拋物者治罪。

《聯合早報》報道，國家環境昨日發文告說，第一起事件發生在新加坡勿洛北2街，一名63歲男子把物品丟出廁所窗外；第二起發生在宏茂橋52街組屋，一名42歲女子把食物垃圾和不明液體等扔出廚房窗口。

當局沒有說明涉事的兩人是不是屋主。但兩名分別已在今年6月11日和25日被判罰款700新元的屋主，都是高樓拋物初犯。

新加坡環境局早前持續在事發地段接獲高樓拋物的投訴，隨後安裝了監察攝像機，最終拍到物品從這兩個單位拋出窗外的畫面。環境局沒有透露兩個地段的高樓拋物問題持續了多久。

新加坡國會2023年2月6日三讀通過環境公共衛生（修正）法案，包括為組屋高樓拋物案增設假定條文，加強執法力度和法律威懾力。這項法令同年7月1日生效。

在相關假定條文下，環境局一旦確定某個組屋單位有人高樓拋物，例如有目擊者或被監察攝像機拍到罪證等，屋主將自動被視為違例者。若屋主在事發時把整個單位租出去，責任則由租戶承擔。

屋主或租戶可在接到違規通知後的14天內舉證反駁，例如證明他事發時不在單位內或垃圾不是他扔的，又或是提供可能犯案者的身份。

過去三年每年調查近3萬起高樓拋物投訴 

新加坡環境局在文告中提醒，在住宅單位亂扔垃圾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不僅危害公眾安全、弄髒環境，也影響公共衛生。增設假定條文後，屋主或租戶得為高樓拋物行為負起更大的責任，希望藉此遏制違例行為。

2021年至2023年間，環境局每年調查約2萬9000起高樓拋物的投訴。其間，環境局部署攝像的年均次數達2500次，每年平均展開約1100次針對肇事者的執法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