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指過關卡時未遵從官員指示 本地女子新山移民局關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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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9-0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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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鳳稱稱入境大馬新山時遭無理對待，並因沒有遵從執法人員指示而被扣留7天。（取自8視界新聞網） 

（新加坡訊）新加坡一名女子稱日前在新山關卡通關時，遭櫃檯官員言語侮辱和騷擾，她於是拍攝官員的視頻，卻因違反相關法令而被扣留7天。

《8視界新聞網》報道，該名新加坡女子是自稱記者的蔡明鳳（36歲）。

柔佛州移民局是基於蔡明鳳沒有遵從執法人員的指示，違反移民法令56(1)(g)條文，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約3000新元），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但是，柔佛州總檢察署最終決定不採取法律行動，而是對她發出嚴厲警告。

據悉，在關卡大廈內拍攝照片或錄像都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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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州移民局指蔡明鳳沒有遵從執法人員指示，但當局不採取法律行動，而是對她發出嚴厲警告。（取自8視界新聞網） 

《8視界新聞網》記者向柔佛州移民局詢問有關事件，發言人無法置評。

蔡明鳳日前在短視頻平台上載一段她和新山關卡執法人員「交鋒」的視頻，她在近10分鐘的視頻里，稱自己在8月7日入境新山時遭無理對待，更被扣留7天。

她指自己於8月7日一早去新山消遣，兩次嘗試無法自動通關後，於是前往櫃檯讓執法人員檢查護照。

她說：「在櫃檯的是一名男執法人員，他一直在言語上侮辱和騷擾我。」

「我十分氣憤，於是掏出手機拍下執法人員的視頻，隨後就發生一系列爭執，包括護照和手機被沒收。」

「我雖一度妥協答應刪除視頻，最終仍被帶往扣留室關押，當時與我一起的還有3名來自其他國家的女子。」

## 簽署嚴厲警告文件後乘搭巴士回國



進入扣留室的最初，有工作人員交給她一份馬來文書寫的表格要她簽名，但她拒絕，對方也拒絕她和家人通話的要求。往後的3天裡，雙方一直如此僵持。

據她說，她原本和家人相約吃飯，卻突然失聯，哥哥到處打聽最後才得知她被扣留，不過因為碰上周末的關係，哥哥最終在8月12日早上去探視她。

隔天下午4時，她簽署一份「嚴厲警告」文件後，得以坐上回國的巴士返回新加坡。

蔡明鳳說，她不會輕視這次經歷，而是會把它當作一次足以改變她的教訓。

她指扣留室清潔乾淨、燈火通明，但只有一條被單裹身，還要睡在冰冷的地上，每當無法無法忍受寒冷時就要來回不停踱步取暖，7天裡根本無法睡覺。

但是，她說不曾害怕，是心中的氣憤和想要活著走出去的念想讓她堅持到最後。

她說：「想到媽媽為我的不知所蹤而焦慮、擔心一事，也讓我十分氣憤，而我受困無法向媽媽報平安也讓我很無助。」

「扣留室的看守人員都善待我們，也按時提供3餐；食物是我可以接受的，只是每天無所事事，只能對著天花板發獃。」

她提到較難以接受的是沒有提供換洗衣服，她7天裡一直穿著自己的衣服；更讓她難受的是期間她剛好月經來潮，向看守人員要求衛生棉也是一番鬥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