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管局與財政部建議新法案，禁止個人以業務方式擔任代理董事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MBMaL
Published: 2024-03-14
Source: 獅城新聞

**![企管局與財政部建議新法案，禁止個人以業務方式擔任代理董事](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40/17405752.avif?0)**



 **新加坡企管局與財政部建議的新法案——企業服務供應商法案（Corporate Service Providers (CSP) Bill），有兩項重要規定值得關注。**

1.要求所有在/從新加坡提供企業服務（包括代表他人組建公司、代表擔任或安排他人擔任董事或代理股東、提供註冊辦事處或公司地址等）的商家，都必須向企管局註冊，有關的企業服務。 

2. 企業服務供應商及其高管如果沒有遵守反洗黑錢（Anti-Money Laundering，簡稱AML）義務，將面對可高達10萬元的罰款。 

**企管局與財政部還建議修訂1967年公司法（Companies Act 1967）和2005年有限責任合伙人法（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s Act），包括：**

1.禁止個人以業務方式擔任代理董事（nominee director），除非其任命是由註冊企業服務供應商安排的，並且已被註冊企業服務供應商評估為適當人選。

2.要求代理董事和股東向企管局披露他們的代理身份和提名者（nominator）的身份，並對違反實際控制者名冊（Register of Registrable Controllers）、代理董事名冊（Register of Nominee Directors）和代理股東名冊（Register of Nominee Shareholders）的相關義務，加大處罰力度。 

目前這些法案和修訂建議，尚在諮詢建議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