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關卡拒查開車拖行執法人員 男子魯莽行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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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01
Source: 獅城新聞

![過關卡拒查開車拖行執法人員 男子魯莽行為罪成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79/17792200.avif?0)





被告Steve Ling Wei Liang。（圖：CNA/Ili Nadhirah Mansor）

一名男子在過關卡時拒絕接受油箱檢查，還突然踩油門導致移民與關卡局的執法人員被拖著走。男子前天（30日）在國家法院被判魯莽行為威脅他人安全的罪名成立。

新加坡籍被告Steve Ling Wei Liang在2023年12月12日開車從兀蘭關卡離境時，移民與關卡局執法人員Tan Yi Loong檢查他車子時發現油箱並未打到四分之三滿。

按照條例，新加坡車子出境前必須確保油箱至少打滿四分之三的汽油。

踩油門欲加速離開 

執法人員要求被告交出護照，但被告卻直接踩油門開車。執法人員當時一半的身體仍在他的車內。

被告事後被控一項魯莽行為威脅他人安全的罪狀，他否認有罪，要求就案件展開審訊。

事件中的執法人員出庭供證時表示，清楚記得被告要求他給他一個機會，還說「他不能去法庭。」

被告拖行執法人員過程的視頻也在庭上播出，可看到被告的車子向前滑行時，執法人員的上半身仍在他的車窗內。執法人員意識到車子開動後，立刻調整自己的身體，並伸手控制住被告的方向盤。

執法人員之後發現自己膝蓋淤青。

法官認為被告的行為已構成魯莽，並表示幸運的是執法人員的傷勢並未加重。

法官判被告罪名成立後，將在3月宣布刑罰。

魯莽行為危害他人安全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一年、罰款5000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