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大女研究生不斷騷擾男同事，被判罰款還丟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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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8-24
Source: 獅城新聞

南洋理工大學（NTU）前研究員韓曉冰（34歲）因多次騷擾一名29歲的博士生，最終被新加坡法院判罰8000元。這件事也打破了所謂「女追男隔層紗」的傳統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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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在南大擔任研究員期間，韓曉冰與一名中國博士生合作研究項目。在工作過程中，對博士生產生了感情。雖然他明確表示不感興趣，但韓曉冰不願接受這個現實，並且頻繁示愛。

2021年2月，博士生因不堪其擾，將她「拉黑」，以切斷一切聯繫。怎料，韓曉冰並沒有就此收手，反而變本加厲，不斷嘗試聯繫博士生，甚至還跑到他的工作場所尋找他。迫於無奈，博士生在2023年10月申請了個人保護令，要求韓曉冰停止所有聯繫，並禁止她接近他的工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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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律政部官網）

不料，韓曉冰竟然完全無視這一法律命令，在2023年10月至12月間，瘋狂向博士狂發了116封郵件，並且兩次到博士生的工作場所要求見面。來來回回，博士生最後承受著極大的壓力，不得不再次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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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韓曉冰又一次在南大試圖與博士生會面，博士生髮現她後立馬報警，韓曉冰才最終離開。法院最終判決她罰款8000元，並指出她缺乏悔意，屢次違反保護令，因此維持原判。

南洋理工大學發言人表示，韓曉冰已於2022年12月不再受聘，並重申所有職員都需遵守最高標準的職業操守。

新加坡法律絕不會容忍這種行為。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類似的騷擾，切勿忍氣吞聲。通過合法途徑尋求法律幫助，能夠有效保護自身安全。

新加坡《防止騷擾法》保護機制

為應對各種騷擾和反社會行為，新加坡在2014年引入了《防止騷擾法》。這項法律為受害者提供了多種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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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保護令（Protection Order），要求騷擾者立即停止其行為。如果情況緊急，法院還可發出臨時保護令（Expedited Protection Order）。一旦保護令生效，任何違反行為都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此外，受害者還可以對虛假信息傳播者尋求法律賠償。

根據該法案，騷擾行為無論發生在網上還是線下，只要受害者身處新加坡，均可被視為犯罪。一旦騷擾行為導致受害者感到困擾、恐懼或不安，違法者將面臨最高5000新元的罰款、最長12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對於屢次犯案者，罰款可增至10000新元，監禁期最長可達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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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律政部官網防止騷擾海報）

有新加坡法律的維護做後盾，騷擾罪一旦成立，無論騷擾者是誰，都難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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