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傘撥電眼 黑布遮身 男子潛入屋偷酒女18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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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1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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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進入單位後用黑布遮擋身軀，將電眼關閉。（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51歲男子擅闖出租單位，先用雨傘撥走監控器，再拾起一塊黑布遮擋身軀，趁著陪酒女租客熟睡時從臥室偷走1800元現金，最終難逃法網被判 坐牢36周。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51歲的萬裕振，他前日承認一項偷竊控狀。受害者是一名42歲的張姓陪酒女，案發時與另外兩名室友同住在惹蘭勿剎河南大廈的一間出租單位。

河南大廈是一棟混合用途建築，1至6樓為商業用途，其餘樓層為住宅。大廈設有電梯，但要上到7樓及以上需使用門禁卡，樓梯間則可直通所有樓層。被告對此情況十分清楚，也知道大廈內有不少陪酒女租房住。

2024年11月6日中午約12時，被告在河南大廈附近徘徊時，萌生入屋偷竊的念頭。隨後，他先搭電梯至大廈6樓，再走樓梯上18樓。

被告發現受害者所住的單位鐵門和房門均未上鎖，單位內的柜子上放著一台電眼。

為避開攝像頭，被告先拿起門旁的一把雨傘撥動電眼，將鏡頭轉離單位門口方向。他隨後進入單位，拾起一塊黑布擋在身前，去關電眼。

## 見受害者熟睡 手提包取現金



當時，受害者與兩名室友因工作至凌晨並飲酒，正在房內熟睡。被告趁機溜入房間，將床邊的一個手提包帶出房外翻找，並從中偷走1800元現金 後迅速離開。

同日下午約3時，受害者醒來後發現手提包位置有異，並察覺現金失竊。她查看電眼，意識到有陌生人闖入偷錢，隨即報警。

警方當天便鎖定被告為嫌疑人，致電要求他到警局接受問話。儘管被告答應在一小時內到場，卻未現身，並在接下來的8天失聯。

警方最終於11月14日，在牛車水的一個巴士站將被告逮捕。被告事後將偷走的1800元還給受害者。（人名譯音）

## 出獄兩周再犯案



被告案底累累，出獄兩周便再犯。

控方在陳詞時指出，被告過往涉及多起類似案件，曾多次進出監獄並被判罰款。

控方也說，被告前年6月28日因擅闖住宅被判坐牢4個月，約在10月底刑滿釋放，卻僅相隔約兩周便再次犯案。

控方考慮到被告已將1800元全數歸還給受害者，並在案件初期即認罪，因此要求法庭判 處被告至少9個月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