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讓路把婦女撞至重傷  獅城女教師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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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6-1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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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敏霞在6月11日被控一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名女教師涉嫌開車時沒讓路，把一名使用行動輔助工具的七旬婦女撞至重傷，前日被控上當地法庭。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黃敏霞（57歲）前日被控一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

這起事故發生在2023年11月17日早上7時26分，地點是朝往新加坡樟宜北路上段方向的新樟宜路上段，通往勿洛北1道的支路上。

傷者是72歲的助行車使用者鄭愛玲。

控狀顯示，被告被指在事發當天開車進入支路時未注意路況，沒有讓路給正在越過斑馬線的受害人，結果撞傷受害人。

文件並未透露受害人的具體傷勢。

被告前日面控後沒有表明是否有意認罪，案件展期至7月9日過堂。

教育部發言人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指出，該部嚴正看待失職行為，職員若不遵從該部制定的行為和紀律標準，當局將採取紀律行動。

發言人指出，該部已知悉這起案件，並會在案件審結後按程序展開紀律處分。

根據新加坡公路交通法令，未謹慎駕駛導致他人重傷若罪成，違例者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或最長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以及被吊銷各級駕照5年。（人名音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