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宮主動撥電勸小三 「他不是好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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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8-20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20日訊）「富商告情婦索600萬」續審；發現丈夫搞外遇，妻子主動撥電聯絡情婦，但不是為了興師問罪，而是好心勸情婦離開商人，因為「他不是好男人」。

妻子稱自己因商人頻頻出軌而傷心欲絕，為此打算與商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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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人是來自中國的33歲女房地產經紀蔣雅雯，已離婚的她育有一對女兒。（檔案照）

《聯合晚報》報道，商人卓永定（55歲）起訴女房地產經紀蔣雅雯（33歲），指她在2016年12月至隔年4月之間向商人貸款200萬元（約600萬令吉），如今商人發起訴訟追討款項。案件今天在高庭續審。

商人與蔣雅雯在2016年11月結識，一個月後展開為期5個月左右的婚外情。

根據情婦的說法，200萬元是「愛的禮物」，並非貸款，兩人曾經真心相愛。

辯方律師馬赫什今早盤問商人時指出，2017年1月27日，即兩人拍拖約一個月後，商人的妻子發現丈夫搞外遇，於是撥電聯絡情婦。

辯方稱，當時妻子在電話上勸情婦離開商人，因為「他不是一個好男人」。妻子也透露，商人有過很多女友，自己也因商人頻頻外遇而傷心憤怒，並且準備與商人離婚。

被正宮勸不要當小三的同一天，情婦與商人發生口角，情婦甚至說要回中國，因為「我在這裡感覺不到任何溫暖」。

根據呈堂微信短訊，商人在1月30日告訴情婦：「老婆，我已經選定你。我永遠愛你。」隔天，商人與情婦一起上律師樓了解離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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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訴訟的商人是55歲的卓永定，擁有新德紙源私人有限公司與另兩家公司。（檔案照）

不過，辯方指出，2017年4月份，商人在得知情婦懷孕後態度大轉，之後失聯，並且發律師信給情婦討錢。

辯方稱，當初是商人慫恿情婦生孩子，甚至提供200萬元的獎勵。

商人目前未與妻子離婚。他曾結婚兩次，育有3個孩子，其中一個孩子是與另一個外遇對像所生下的。他與現任妻子沒有子女。

## **兩人以老公老婆相稱**



辯方出示多則「愛的短訊」，顯示商人曾對情婦信誓旦旦，兩人以老公老婆相稱，短訊里也無「貸款」2字。但商人以福建話在庭上回應：「說說而已。」

周一午和周二早，辯方在盤問商人時出示多則商人與情婦之間的微信短訊，商人在短訊中所說的話包括：

「Hillcrest Villa，我們的家。」

「感謝月老能讓雅雯做我的老婆，這是我一生最大的心愿。」

「老婆，等我，我們把家裝修好後，就可以去海外度蜜月一周。」

「你對我來說很重要，錢不重要。」

「我已經把200萬元送給你，別再提此事了。」

辯方指出，這些短訊內容顯示商人有意與情婦組織家庭、共買愛巢和照顧她一輩子等。但商人對此在庭上駁斥：「說說而已」、「我有說，但沒有答應」 ，並堅稱是借錢給情婦。

## **首次做愛後示愛**



情婦想買店屋但不夠錢，商人被指大方借錢，與情婦首次做愛後，當場對情婦示愛，然後撕掉一份20萬元（約60萬令吉）的貸款協議書。

辯方稱，兩人認識後，商人得知情婦打算購買馬里士他路一帶的店屋，但仍缺20萬元現金，於是數次表示願意提供資金給情婦。

情婦最終答應向商人借錢，兩人在2016年12月19日簽署貸款協議書。

辯方指出，同一天，商人陪情婦回家，驚見對方竟然擁有一棟5層樓的私人住宅，當下對情婦表示佩服。但商人在庭上駁斥：「我沒有這麼說。」

兩人在情婦的住家首次做愛，翻雲覆雨後，商人對情婦表白說：「我對你是真心的。」

辯方稱，商人接著撕掉貸款協議書，並告訴情婦不必還錢。商人否認自己有這麼說過。

## **法官指商人證詞很奇怪**



明明與情婦一起上律師樓詢問離婚程序，商人卻在庭上堅稱無意與妻子離婚，辯方指商人在撒謊，法官則說商人的證詞很「奇怪」。

法官指出：「我感到很困惑，你說你不要離婚，可是你卻讓律師解釋離婚程序……你的證詞非常奇怪」

商人也稱不懂英文，所以才被情婦欺騙，在2017年3月份簽下有附加條款的貸款協議書。但辯方在庭上揪出破綻，指商人明明聽得懂律師的英語發問，卻假裝不懂英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