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教育法令規定對「嚴重過失行為」的男學生可鞭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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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9-09
Source: 獅城新聞

根據教育法令教育（學校）第88條規定，學校一律**不得對女同學進行體罰**。男學生方面，體罰也應控制在輕輕鞭打掌心，或隔著衣物鞭打臀部。同一條例中也列明，**學校不得向男學生施與其他形式的體罰**。

鞭打處罰是為「非常嚴重的過失」所設的紀律處分。其他類似處分還包括**留堂、休學以及退學**。對學校而言，嚴重紀律過失包括**網絡霸凌、偷竊、破壞塗鴉、考試作弊、在校內抽菸以及在校內或校外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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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網絡）

最近，有這樣的一件事，家長因為學校的行為選擇了報警。一名小六男生的母親申訴，兒子被同學欺負後因不滿對方沒獲應有懲罰，而踢對方的書包，結果疑被訓導主任鞭打，兒子手腳出現一條條鞭痕。

男生母親除了**不滿孩子被亂鞭外，**疑施罰的訓導主任還稱校方沒有鞭打制度，**否認她兒子被鞭，她因此怒而報警，並向教育部投訴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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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丈夫要帶孩子回家時，發現孩子身上的鞭痕，因此詢問訓導主任，但後者表示自己沒有鞭他，**只是「輕拍」他而已**。她表示，在這之前該訓導主任曾向她至少二度表示，學校沒有鞭打的體罰制度，但孩子身上的疤痕又和主任的話相違背。

「我覺得訓導主任沒有給我們心理準備，要不然或許還有得談，當我們發現的時候真的很生氣。」夫婦倆認為**訓導主任沒有預先通知家長，因此決定報警**。照片顯示，孩子手臂上有些看似藤條的痕跡，而腳上的痕跡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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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家長表示，**如果兒子真的做錯，學校要鞭打，她沒有異議，但必須要按法律規定鞭打，而不是胡亂鞭打。**

經過竹腳婦幼醫院驗傷後，發現兒子共挨了六鞭，右手臂和左臂分別被鞭了三下和兩下，右腿也有一鞭；而且兒子被鞭打的藤鞭據了解長約一米，超過五厘米寬，報警後已被警方帶走作為證物。警方受詢時證實，案件正以蓄意傷人案進行調查。對於這樣的事件，各位家長怎麼看？你們覺得學校應該這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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