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屢潑污水下樓 一樓告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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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1-2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20日訊）公寓鄰里針鋒相對，一樓居民指二樓鄰居無故往樓下陽台潑髒水，還在自家陽台拍球擾民，最終以騷擾罪將鄰居告上法庭。

林海芬（46歲，執行會計）與李舒玉（50歲）住在淡濱尼Citylife公寓的樓上樓下，林海芬指對方在2019年1月至隔年5月期間，多次往樓下陽台潑污水，還在樓上拍球，發出噪音。

據悉，兩人早前調解失敗，最終林海芬以3項騷擾的指控向對方提出推事投訴，案件昨日進入審訊。

林海芬在代表律師的引證下指出，答辯人李蘇玉不定時用塑料桶、鐵通和水舀在陽台往樓下潑水，林海芬為了避免自家陽台遭殃，在遮蓋處加裝垂簾，仍於事無補，不僅陽台進水，鐵門也被腐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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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Citylife公寓的林海芬指二樓鄰居往樓下潑髒水，還拍球擾民。 （取自谷歌） 

她指對方潑的水時而清澈時而渾濁，聞起來像洗衣水。一次她的孩子在陽台玩，聽到水聲後讓答辯人別再潑水，對方不聽，還在陽台架起手機拍攝，讓孩子害怕。

林海芬起初問對方為何一直潑水，但對方不理睬，她找保安上門詢問，也未能解決。

她說，在將近一年半內，她用電腦存下對方潑水和拍球共約80個視頻和音頻，分別由她個人、女傭以及一樓鄰居家的電眼拍攝，多個視頻也在庭上播放。

據她了解，答辯人和70多歲母親同住，她指對方曾在凌晨1時和清晨4時30分潑水，有時還連潑幾桶，打擾她休息。

林海芬還指出，去年阻斷措施期間，李蘇玉時常在陽台拍籃球讓她感覺整個家在晃，最久曾達45分鐘，她只好讓孩子戴耳機吃飯。

林海芬說，她在事發後的一年半內，針對樓上鄰居報警12次。

案件下月19日進入審前會議，若騷擾罪成，每項控狀最高可處以5000元（約1萬5000令吉）罰款。 （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