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囂張！男子在火災現場大罵警察還吐口水，結果直接被逮捕，最高可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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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0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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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於2026年7月6日在法庭起訴一名43歲男子，該男子涉嫌使用刑事暴力，阻礙公務員執行公務。

2026年7月3日下午約5時10分，警方在處理義順環路（Yishun Ring Road）第381座建築的一起火災案件時，遇到了該男子。該男子向警員大肆辱罵，持續大聲喧譁並製造騷亂，導致警員無法有效管理現場。當警員試圖制止該男子時，他拒絕停止其行為，甚至向一名警員吐口水。該男子隨後在現場被逮捕。

該男子將根據《1871年刑法典》第353條，被指控使用刑事暴力阻礙公務員執行公務。此項罪名最高可判處四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對任何在執行公務期間阻礙、騷擾或對公務員使用暴力的人採取「零容忍」態度。對於那些公然藐視法律的人，我們將毫不猶豫地採取行動。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7月5日 @ 下午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