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9人涉詐騙及充當錢騾助查 涉案金額約5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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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2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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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廣東民大廈。（圖：iStock）

警方展開為期兩周的全島執法行動。共有259人因涉嫌詐騙或充當錢騾而接受調查。初步調查顯示，他們涉及超過648起詐騙案，受害者損失金額達到約520萬元。

警方（24日）發文告表示，網絡指揮處（Cyber Command）和七個警署在9月10日到9月23日之間展開執法行動。共有181名男子和78名女子協助警方調查，他們的年齡介於16到82歲。

他們涉嫌以詐騙分子或錢騾身份參與詐騙活動，涉及的詐騙案超過648起，當中包括電子商務詐騙、網絡釣魚詐騙、求職詐騙、冒充政府官員詐騙、投資詐騙和幸運抽獎詐騙。

這些人目前因涉嫌欺騙、洗錢或無執照提供支付服務接受調查。

根據我國法律，欺騙罪一旦成立，最高可被判十年監禁和罰款。洗錢罪一旦成立，最高可被判十年監禁、50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無執照經營支付服務業務則最高可被判12萬5000元罰款、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詐騙分子以及詐騙集團的成員或招募人員，將面對至少六下最多24下強制鞭刑。還助詐騙分子洗黑錢、提供電話SIM卡或Singpass登錄資料的錢騾，則可面對最高12下酌情鞭刑。

警方強調，任何被發現與這類罪案有關的人士都將被追究責任。在設施限制框架（Facility Restriction Framework）下，涉及錢騾罪行的人士，無論是在調查中被評估為高風險、已被警告、被罰款、被控或被定罪，都可能面臨銀行服務及手機線路使用的限制，以防止他們繼續協助詐騙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