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菲女辯稱非電詐成員 法官揭受訓用劇本 判監2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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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26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柬埔寨電詐團伙專詐騙新加坡居民，一年內捲走5250萬元，其中一名落網的菲律賓女子稱未通過測試且非正式成員，但法官指她接受培訓、使用劇本並自願留下，最終判她坐牢25個月。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新加坡警方與柬埔寨國家警察合作展開跨境行動，成功搗毀一個專門冒充政府官員詐騙新加坡人的犯罪集團。警方當時也在新加坡逮捕了12人，包括菲律賓籍被告迪薇拉（35歲）。

被告面對一項牴觸有組織罪案法令和一項串謀行騙的罪行。她不認罪，辯稱自己在柬埔寨電詐中心接受訓練後未能通過團伙的測試，僅領取了約1000美元及300新元的酬勞便離開，既未參與招募人員，也不屬於團伙的正式成員。

根據控方陳詞，該詐騙團伙在柬埔寨經營一個詐騙中心，主要目標針對新加坡居民。調查顯示，該犯罪團伙總人數至少達78人，在一年內騙取的總金額約5250萬元。在眾多受害者中，有90人年齡超過65歲，他們損失的金額高達1180萬元。

2025年3月，被告的友人詢問她是否有興趣前往柬埔寨擔任網絡賭博公司的接線員。被告一口答應，並於3月29日動身前往金邊，隨後被帶往電詐中心。被告抵達第一天便接受了擔任第一線接線員的培訓，並開始背誦詐騙劇本。4月7日，被告在接受團伙測試後，選擇了一份可抽取8%佣金的無底薪薪酬配套。

控方指出，被告抵達電詐中心並接觸劇本後，便已知曉自己的處境。然而，她在與友人商討後，為了優厚酬勞而選擇留下，若她想要離開，只需向上級提出即可。

法官指出，雖然被告的護照被扣押，但她依然可以使用手機，也能自由離開電詐中心尋求幫助，卻未採取任何行動，這表明她是自願留下的。即使她未能通過測試，但只要她在電詐中心參與了分配給她的工作，已足以證明她是團伙成員，因此裁定她罪名成立，判她入獄2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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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可自由活動 沒門禁



被告在柬埔寨期間可自由活動，不僅沒有門禁，甚至還曾搭乘私召車外出做美甲。

控方指出，被告自去年3月29日至4月24日均住在柬埔寨，期間的食宿全由詐騙團伙包辦。4月24日，被告又飛往寮國繼續為該團伙工作，直至6月6日。

控方強調，被告在知曉該團伙從事非法勾當後，仍選擇留下來繼續工作。不過，鑒於她事後提供了該犯罪團伙的重要信息，包括協助確認了其他成員的身份，因此仍應獲得3個月的減刑折扣，最終促請法官判處她坐牢至少27個月。

辯方律師強調，被告對該犯罪團伙毫無貢獻，且事後積極配合警方調查。

律師指出，詐騙團伙所造成的巨大損失不能完全歸咎於被告，因她加入該團伙的時間不足一個月。實際上，她除了待在詐騙中心之外什麼都沒做，因此促請法官從輕量刑，判處不超過15個月的監禁。

被告也辯稱，當時並不理解劇本稿件的內容，所以閱讀後並未起疑。當她開始懷疑自己在從事詐騙活動時，想起曾看過相關報道，若逃跑擔心會被虐待，只能選擇「隨波逐流」，以便能「活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