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越堤當「錢騾」收巨款　大馬女子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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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17
Source: 獅城新聞

![涉越堤當「錢騾」收巨款　大馬女子被控](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3/17839765.avif?0)





（新加坡訊）涉冒充政府官員騙案中充當「錢騾」，36歲馬來西亞女子被捕。她也是自今年3月以來，第13名因涉協助詐騙集團收取現金或貴重物品而落網的馬來西亞籍人士。

新加坡警察部隊周三（15日）發文告說，當局本月8日接獲一起冒充政府官員騙案的通報。75歲的受害者當天接到一通自稱來自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人員打來的WhatsApp電話，指她涉及一起洗錢案。對方指示受害者提出現款交付給一名「代理人」，以配合調查，並向她保證案件結束後會將款項退還。

受害者同一天提出10萬新元現金後，在裕廊西中路一帶將款項交給一名36歲馬來西亞籍女子。

反詐欺指揮處警員介入調查後確認涉案馬來西亞女子的身份，並在她於周二（14日）入境新加坡時將她逮捕。

初步調查顯示，女子被相信是跨越詐騙集團成員的陌生人指示，要她協助從受害者手中收取現金或貴重物品，然後再轉交給他人。

女子周四被控上法庭。根據《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第51條，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長10年監禁或50萬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新加坡警方透露，近期持續有馬來西亞人來新加坡協助詐騙集團，向受害者收取現金和貴重物品。

根據新加坡法律，詐欺犯及詐欺集團成員或招募者將面對6下至24下鞭刑。協助詐騙犯洗錢或處理詐騙所得的「錢騾」，也可能被判最高12下的酌情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