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月入4000新幣！新加坡電子煙犯罪集團被端，內部層級運作細節全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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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0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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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個本地犯罪集團在三年多時間裡，分銷從馬來西亞進口的電子煙。該組織規模不斷擴大，建立了多級會員制度，並在 Lentor 和 Canberra 租賃倉庫存儲貨物。

該組織利用 Telegram 和 WhatsApp 運行聊天群組，以方便下單、配送和處理行政細節，群組名稱直接以配送地址的郵政編碼命名。

2025年10月16日，當局採取行動，從兩個倉庫中繳獲了超過 57,000 個電子煙及相關配件。

本周四（8月6日），一名底層成員承認有罪，揭露了該犯罪集團的內部運作機制。

34歲的新加坡人 Roy Tan Jun Jie 承認了兩項罪名：身為本地關聯有組織犯罪集團的成員，以及持有仿製煙草產品以供銷售。

## 案件詳情



Tan 在 2024 年 10 月經朋友介紹獲得了一份配送工作，並結識了另一名集團成員——33歲的新加坡人 Adrian Chia Hong Qing。

Chia 向 Tan 介紹了其作為「區域分銷商」的角色和職責。由於被額外的收入所吸引，Tan 接受了這份工作。

作為集團中第三級（也是最低級）的區域分銷商，Tan 被拉入了聊天群組，並使用代號「V」。

他被分配負責郵編以 3 和 4 開頭的區域，並使用自己的私家車進行配送。

此外，他還代表朋友推廣並下單購買電子煙，從中賺取佣金。

Tan 每天配送 15 到 30 個訂單，每月通過該角色賺取 3,000 至 4,000 新元。據他估計，在加入該集團期間總共賺了約 45,000 新元。

法庭獲悉，該集團還有其他幾名成員面臨起訴，其中大多數是新加坡人。

從 2022 年中期到 2025 年 10 月 16 日，該集團通過三級運作模式分銷從馬來西亞進口的電子煙：頂層是本地集團頭目，其次是本地分銷商，最底層則是像 Tan 這樣的區域分銷商。

本地頭目則聽命於一名化名為「Nobody」的人，據稱此人身在馬來西亞。

## 集團運作模式



最初，該集團在 Mandai Road 的一個地點運作。然而，「Nobody」希望擴大規模，於是集團在 2025 年 2 月租賃了 Canberra 的一套公寓單位作為倉庫。

隨後，他們在 2025 年 4 月在 Lentor 的一棟排屋中增加了第二個倉庫。

法庭稱，本地頭目負責管理倉庫，並協調由「Nobody」安排的從馬來西亞運來的電子煙和配件。

他們負責在倉庫之間轉移庫存、管理電子煙庫存、將產品裝入郵寄袋並安排配送。

他們還負責收集並統計本地分銷商的每日收益，而本地分銷商則從區域分銷商那裡收取款項。

頭目收到「Nobody」寄來的資金，用於支付工資、倉庫租金和購買耗材。

在第二層級中，本地分銷商負責接收供應貨物、盤點、將電子煙裝袋、按郵編分揀訂單，並將每日訂單交給區域分銷商。他們的月收入在 4,000 至 8,000 新元之間。

像 Tan 這樣的區域分銷商負責配送裝好的訂單，並向集團報告任何配送失敗的情況。他們持有現金付款，在扣除自己的每日收益後，將餘額交給本地分銷商。每成功配送一次，他們可賺取 10 新元。

該組織通過 WhatsApp 和 Telegram 進行溝通，通過 WhatsApp 接收來自「Nobody」的信息，內部成員則在 Telegram 上使用假名交流。

本地分銷商通常在 Ang Mo Kio Avenue 5 第 605 棟樓旁的露天停車場與區域分銷商會面，移交待配送的訂單。

他們每天在下午 1 點和晚上 6 點會面兩次，以完成下午和晚上的配送。該集團除周日外每天運作，每天配送 105 到 210 個電子煙及配件訂單。

Tan 於 2025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6 點後被警方逮捕。警方從他身上繳獲了 31 個電子煙及其他物品，以及約 2,400 新元的現金。

警方此前表示，他們在當天開展了一次行動，逮捕了 11 名男子和 1 名女子，懷疑他們涉嫌持有和分銷電子煙。

隨後的搜查在其他地點發現了兩個存儲點。

檢方請求對 Tan 判處 10 到 11 個月的監禁，並處以 45,000 新元的罰款。

檢方表示，新加坡「一直受到電子煙禍害的困擾」，儘管電子煙對公眾健康構成嚴重風險，但依然十分流行。

檢方指出，被捕使用和持有電子煙的人數從 2020 年的 1,266 人增加到 2022 年的 4,916 人，增加了近四倍；隨後在 2025 年前九個月又增加到 9,680 人，幾乎翻了一番。

他們補充說，這一數字仍然「高得令人擔憂」，僅在 2026 年前三個月，就有 2,589 人因持有和使用電子煙被捕。

檢方表示，該集團的運作非常複雜，有明確的角色分工和職責，並利用了技術手段。

據估計，Tan 在加入的一年裡可能配送了超過 10,000 個電子煙或配件。

此案已休庭等待宣判。

因參與犯罪集團，Tan 最高可被判處五年監禁，罰款最高 100,000 新元，或兩者兼施。

因持有仿製煙草產品以供銷售，違者最高可被判處六個月監禁，罰款最高 10,000 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