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裸身被捉後竟載著情夫丈夫飛馳而去，新加坡男子被判監禁六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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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0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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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一名男子在停車場被發現赤身裸體後，竟冒險駕車揚長而去，將情人的丈夫牢牢『馱』在引擎蓋上。周一（4月6日），這名男子被判處監禁六周。

51歲的新加坡籍男子謝福海（Chia Hiok Seah）因在公共場所裸露身體，被處以12個月禁駕及1000新元（約合780美元）罰款。儘管他主動認罪承認裸體指控，卻對『魯莽行為危及他人生命』的罪名提出抗辯。

2024年6月29日凌晨約2點，謝福海與已婚女子王順儀（Ms Wong Shunyi）在實龍崗多層停車場的車內進行親密互動。當時兩人雖身處車內，卻未著寸縷。

就在此時，王順儀的丈夫吳永善（Mr Goh Yong Sern）突然現身停車場。庭審中，謝福海作證稱，他與王女士當時正在車內『聊天』，但因未著衣，毫無遮蔽。

他特別澄清，當晚的親密行為並未涉及性行為——因為王女士當天正值生理期。

謝福海回憶，當王女士發現車外有燈光閃爍，緊接著傳來一陣『砰砰』巨響。他這才意識到，丈夫正瘋狂拍打車窗，臉漲得通紅，眼神中透出『恨不得殺人』的怒火。

「我太害怕了，」謝福海說，「我們倆連衣服都沒穿，完全赤裸暴露在危險之中。」

主審法官王鸞澤（Ong Luan Tze）裁定其行為構成「不合理反應」，構成嚴重過失。

量刑爭議 

檢方建議判處6至8周監禁、罰款1000至1200新元，並禁駕12個月。

辯護律師盧克·安托·內托（Luke Anton Netto）則力主僅處以罰款，甚至可免除禁駕，或僅禁駕3至6個月。他強調，謝福海並非蓄意將車作為武器撞擊受害者——相反，受害者有數次機會下車，卻選擇繼續攀附、破壞車輛。

「他沒有以危險方式駕駛，只是想儘快逃離這個尷尬的現場。」內托說。

他還透露，謝福海原本事業有成，但因本案被媒體廣泛報道，導致他「失去工作」，至今仍處於失業狀態。「這本身，就是一種嚴厲的懲罰。」

內托稱，謝福海「並非施暴者」，而是一個「品格良好、只是那天犯了錯」的普通人。

然而，檢方反駁指出，謝福海直至審判階段仍堅持扮演「受害者」，將責任全推給丈夫，暴露出其對自身行為缺乏悔意與清醒認知。

法官在量刑時指出，受害者因長時間被「馱」在引擎蓋上，造成多處撕裂傷與擦傷，甚至需接受外科手術。

她特彆強調，謝福海並非簡單「開走」，而是持續駕駛——從二樓停車場一路駛至地面出口，轉彎、下坡，全程未讓受害者下車。

「指望受害者在車停三次後輕鬆跳下，這要求太理想化了。」法官說，「他緊抓車體，只為不被甩飛，怎能苛責他不主動跳車？」

「我從未接受『駕車離開是他唯一選擇』的說法，」法官補充道，「他是在清醒、冷靜地利用車輛，逃離一場難堪的羞辱——哪怕這意味著將他人置於生死邊緣。」

判決下達後，謝福海立即入獄服刑。

根據法律，對「危及生命的魯莽行為」，他最高可被判監禁一年、罰款5000新元；而對「公共場所裸露」，最高可處三個月監禁、罰款2000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