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訴得直！男子遭前女同事索賠性侵，高庭推翻原判：簡訊內容與指控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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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27
Source: 獅城新聞

一名男子被前女同事起訴性侵，國家法院原判決男子賠償女方 5 萬餘元，不料高庭近日推翻該裁決，裁定男子上訴得直。法官明確指出，女方事後發送的 「我們原本可以好好享受彼此」 等簡訊，以及主動邀約男方的行為，與她聲稱遭受性侵的指控嚴重不符，且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男子存在性侵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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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糾紛源於兩名前國防部同事之間的糾葛，起訴人江美婷與答辯人蔡俊陽曾是國防部同事，兩人於 2015 年共事時相識，同年 5 月開始建立親密關係，但並未確立情侶關係。據悉，蔡俊陽希望公開兩人關係，而江美婷則主張保密，兩人常因此發生爭執。

根據江美婷的說法，她因覺得雙方個性不合，於 2015 年 12 月向蔡俊陽提出分手，但分手後兩人仍保持密切聯繫，經常一起聊天、運動、外出用餐。但蔡俊陽則表示，2015 年底過後，兩人仍有親密行為，直到 2016 年 10 月，他意識到自己被江美婷當作消遣工具，才徹底與她劃清界限。

糾紛的核心發生在 2016 年 7 月 10 日凌晨。據悉，7 月 9 日晚上，江美婷主動發簡訊邀請蔡俊陽及其他同事前往夜店，一行人玩至 10 日凌晨 3 時左右，江美婷與蔡俊陽共乘德士離開，途中江美婷主動邀請蔡俊陽到自己家中發生性行為。

江美婷聲稱，回到家後她清醒過來，為避免蔡俊陽誤以為兩人有復合可能，決定拒絕親密行為。蔡俊陽被拒後情緒激動，兩人發生糾纏，江美婷要求蔡俊陽離開後便回臥室睡覺。不料蔡俊陽隨後也進入臥室，未經她同意用手指對其實施性侵。但蔡俊陽表示，自己對當晚發生的事情記憶模糊，否認在未獲得對方許可的情況下實施性侵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事發後江美婷並未與蔡俊陽斷絕聯繫，反而經常主動發簡訊邀約他，比如叫蔡俊陽陪她購物、建議蔡俊陽爽約朋友轉而陪她吃飯，甚至邀請蔡俊陽到家中過夜，且應門時僅穿著內衣褲。2016 年 10 月，蔡俊陽與另一名女同事交往，江美婷頻頻追問此事，並在 2017 年 1 月提出復合，但遭到蔡俊陽拒絕，如今蔡俊陽已與該女同事結婚。

江美婷表示，她是在 2017 年中接觸到 MeToo 反性暴力社會風潮後，才意識到 2016 年 7 月 10 日蔡俊陽對她的行為屬於性暴力，隨後於 2021 年報警。警方調查後，決定不對蔡俊陽採取進一步行動，江美婷隨後入稟國家法院，起訴蔡俊陽並追討賠償。

2025 年，國家法院判決江美婷勝訴，裁定蔡俊陽需賠償 5 萬 3697 元及利息。蔡俊陽不服該裁決，提起上訴。3 月 25 日（星期三），高庭法官蔡利民發表書面判詞，裁定蔡俊陽上訴得直，撤銷原判決。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國家法院以事發數小時後的手機簡訊作為江美婷性侵指控的佐證，這一裁決存在錯誤。對於蔡俊陽簡訊中 「我為自己又失控的行為道歉」 的表述，法官認為，綜合所有證據，蔡俊陽所指的 「失控」，是指他與江美婷數天前曾發生口角，此次又因被拒而情緒失控引發糾紛，並非承認自己性侵江美婷。

法官強調，關鍵證據在於江美婷回復蔡俊陽的簡訊 ——「昨晚我們原本可以好好享受彼此」，這番說辭與她聲稱 「幾小時前遭性侵」 的指控明顯矛盾，且江美婷在法庭上對該簡訊內容的解釋缺乏說服力。

據悉，在發起索賠案前，江美婷曾於 2021 年 3 月致函國防部高層，申訴自己被一名同事性侵，還曾遭其他同事性騷擾。國防部發言人此前回應稱，當局對職場騷擾和不當性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會對所有指控進行徹底調查。目前，江美婷與蔡俊陽均已離開國防部。

截至目前，江美婷是否會就高庭判決進一步上訴，尚未有相關消息披露。這起案件也再次凸顯，司法審理中，證據的真實性和關聯性至關重要，任何指控都需有充分證據支撐，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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