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歲女子同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 被控20多項性相關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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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0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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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對20多項控狀表示不認罪，保外候審。（檔案照） 

（新加坡訊）一名40歲獅城女子涉嫌多次同未滿16歲的男生發生性關係，在前日被控多項性相關罪行時，表示不認罪。

據《8視界新聞網》轉載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被告共面對26項控狀，包括性誘騙、教唆未成年人作出猥褻行為、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以及妨礙司法公正。

為了保護受害者，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識別被告或受害者身份，以及事發地點和學校的信息。

另外，由於所有有關受害者的信息，包括姓名和出生日期都已從被公開的起訴書中刪除，目前無法確定這些指控涉及一名或多名受害者。法庭文件也沒有披露被告和受害者是如何結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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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在車內發生關係 還要求洗澡時視頻通話 

根據控狀，被告涉嫌在2023年3月至9月之間，向一名年齡不到16歲的男生索取裸照。

同段期間，被告也被指要求在兩人都在洗澡時，和未滿16歲的男生進行視頻通話。

此外，被告也被控在2023年3月至9月之間，在多個場合和一名不到16歲的男生發生性關係，包括汽車內。

最後一項控狀指，被告在2024年10月25日和26日，刪除自己和受害者之間的聊天訊息，妨礙司法公正。

這起案件附有高等法庭案件編號，意味著案件可能會由高庭審理，而被告可能面對更重刑罰。

被告目前獲准以8萬元被保釋在外。

根據新加坡法律，被告教唆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的罪名若成立，每項控狀可被判處最長20年監禁和罰款；由於被告是女性，因此不會被判處鞭刑。

性誘騙罪狀若成立，被告可被判處坐牢長達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至於妨礙司法的罪名，如果被判罪成，被告可面對坐牢長達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