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父性侵女友幼女，獲刑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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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2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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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年監禁，男子在車內及家中性侵女友女兒



SINGAPORE – 一名53歲男子因在2021年2月至2022年2月期間，於家中及停在墳場的客貨車內，多次性侵其女友當時年僅10至11歲的女兒，於2月20日被判處24年監禁。

案發時，受害女童與其母親、繼父及弟弟同住在一個一房式組屋單位內。女童與弟弟睡在客廳的床墊上，而母親與該男子則睡在臥室。

受害女童在庭上作證稱，2021年2月，她曾醒來發現該男子坐在床墊邊，伸手進她的衣服內觸摸她。此後，該男子多次在租用的客貨車內對她實施性侵，並強迫她進行性行為。該男子與女友常於深夜駕車前往墳場工作，女童與弟弟亦隨行。

女童於2021年12月向母親揭露受虐一事，但母親選擇相信該男子的否認，未予報警。直至2022年2月3日，女童向同父異母的姐姐哭訴，其生父才帶她報警。該男子次日被捕，隨後獲釋保釋，但於2023年6月15日在法庭被控後未再獲保釋。

在審判過程中，該男子辯稱自己不可能於2021年2月作案，因為他實際於同年4月才搬入該住所；並聲稱在客貨車內無作案機會。然而，法官許子良指出，該男子在庭上供詞與其向警方提供的錄像口供存在重大矛盾，故不可信。相反，女童的證詞清晰、詳細且充分，足以定罪。

法官在量刑時考慮了犯罪對年幼受害者造成的嚴重傷害，以及該男子濫用其與女童母親的關係。然而，由於該男子已年過50歲，依法不可施以鞭刑，故無需額外判處監禁以替代鞭刑。

副檢察司鄭子恩求刑22至24年監禁，並建議以12個月監禁替代最高24鞭的鞭刑。其指出，該男子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女童與母親及兄弟的關係，尤其令女童因母親拒絕相信自己而深感背叛。此外，該男子在被母親當面對質後仍繼續作案，行為極其惡劣。

被告律師張子基則求刑不超過20年監禁，並建議以6個月監禁替代鞭刑。

該男子雖為無國籍人士，但出生於新加坡。他共被控四項性侵入罪、兩項非禮罪及一項兒童性剝削罪，全部七項罪名於2026年1月19日經審訊後全部成立。

案件凸顯家庭內部性侵的隱蔽性與嚴重性，亦反映受害者在揭露真相時可能面臨的二次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