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馬來西亞籍人士涉嫌冒充政府官員詐騙，將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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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20
Source: 獅城新聞

四名馬來西亞籍人士——兩男兩女，年齡在24至30歲之間——將於2026年1月21日在法庭上被正式起訴，涉嫌參與三起政府官員冒充詐騙案。

第一起案件中，警方於2025年10月22日接到一名受害者報案，稱其遭遇了一起高度精密的政府官員冒充騙局，損失超過110萬美元。詐騙分子假扮政府官員，誘騙受害者將巨額資金轉帳。調查發現，被盜款項在轉帳後數小時內便通過一系列複雜的支付渠道和馬來西亞境內的ATM機迅速洗白。

經過大量實地調查與深入追查，新加坡警察部隊反詐騙指揮部聯合馬來西亞皇家警察商業罪案調查部門，鎖定了兩名年齡分別為24歲和30歲的男子，並於2026年1月20日將其逮捕。初步調查顯示，這兩人受僱於詐騙集團，利用「人頭帳戶」持有的支付卡，在馬來西亞各地ATM機提取現金，並將款項交予不明人士，構成洗錢鏈條的一環。

第二起案件發生於2026年1月19日，一名受害者接到一通自稱來自滙豐銀行的來電，稱其名下有未經授權的信用卡交易。當受害者表示自己從未開設過滙豐信用卡時，電話被轉接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對方聲稱他涉嫌洗錢，並指示其從銀行帳戶中提取現金，交給一名「調查員」。同日，受害者在武吉士廣場附近將5萬美元交予一名28歲男子。該男子當日試圖經兀蘭檢查站離境時被警方當場逮捕。初步調查顯示，此人受跨國詐騙集團指使，專門負責從受害者手中收取現金，並轉交其他幕後人員。

第三起案件同樣發生於2026年1月19日，一名老年女性接到一通自稱來自新加坡M1電信公司的電話，詢問她是否訂閱了其服務，她予以否認。不久後，另一通來電自稱來自「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稱其正接受調查，並要求提供銀行帳戶信息，還指示她準備現金交由該機構「保管」。對方威脅稱，若不配合將立即逮捕她。因恐懼，受害者在住家底層空地將1萬5000新元交予一名26歲女子。隨後，該女子又要求她再支付9000新元。受害者心生疑慮，隨即報警。警方抵達後成功將該女子控制。初步調查顯示，這名女子同樣隸屬於跨國詐騙網絡，負責收集受害者現金並轉交他人。

四名涉案人員將於2026年1月21日出庭受審。第一起案件中的兩名男子將被控「協助不明人士非法入侵銀行電腦系統」，依據《1993年計算機濫用法案》第3(1)條與第12條，初犯者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5000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第二與第三起案件中的兩名男女則將被控「合謀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依據《1992年腐敗、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收益）法案》第51條，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50萬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

警方觀察到，越來越多馬來西亞籍人士前往新加坡，協助詐騙集團收取現金、黃金及其他貴重物品。警方對此類犯罪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所有涉案人員都將依法嚴懲。自2025年12月30日起，詐騙分子及其團伙成員、招募者將面臨至少六下、最多二十四下的鞭刑；協助洗錢的「人頭帳戶」提供者，也將面臨最高十二下的酌情鞭刑。此規定涵蓋《腐敗、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收益）法案》中的洗錢罪、《計算機濫用法案》中的Singpass盜用行為，以及《雜項罪行（公共秩序與滋擾）法案》中的SIM卡相關違法活動。警方重申，任何參與詐騙者，無論角色大小，都將依法嚴懲。

根據「設施限制框架」，凡涉及「人頭帳戶」相關罪行者——無論正接受調查、被評估為高風險、收到警告、繳納罰款、被起訴或已定罪——均可能面臨銀行服務與手機號碼申請的限制，以切斷其繼續協助詐騙的渠道。

警方再次提醒公眾：**切勿向身份未核實的陌生人轉帳或交付現金、貴重物品；切勿將資金或財物存放在任何物理地點供他人取走；切勿與陌生人共享你的設備螢幕。**新加坡政府官員，包括律政部和金融管理局人員，絕不會通過電話要求公眾：

轉帳匯款

提供銀行登錄密碼

下載非官方應用商店的應用程式

將電話轉接給警方

如您掌握任何相關線索，或對來電存疑，請立即撥打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訪問[www.police.gov.sg/i-witness](http://www.police.gov.sg/i-witness)在線舉報，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如需緊急協助，請撥打999。更多防騙資訊，可訪問[www.scamshield.gov.sg](http://www.scamshield.gov.sg)，或撥打24小時防騙熱線1799。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1月20日晚上10時4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