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歲「狼」表哥　非禮強吻年輕小表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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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1-28
Source: 獅城新聞

![54歲「狼」表哥　非禮強吻年輕小表妹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37/17379701.avif?0)





（新加坡訊） 遵從亡父遺願，少女搬入姑姑家，卻如同被送入虎口，遭時任警長的表哥非禮和強吻，不認罪的表哥早前被判入獄11個月，前日到高庭上訴。

《新明日報》報導，根據判詞，現年54歲的被告面對兩項非禮控狀和牴觸一項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指他在2017年全身赤裸時要14歲到15歲的表妹幫他洗澡，也在同年拉表妹的手觸碰自己的下體，以及趁表妹燙衣服時強吻她。

他不認罪，案件早前進行審訊。 

審訊過程中披露，被告的母親和受害者的父親是姐弟關係。受害者的父親過世前，曾囑託姐姐照顧受害者，於是受害者在2016年9月搬入姑姑家中。當時裡頭住了8人，包括被告和其妻子。

**「表哥」與少女母搞外遇**

受害者供證時說，2017年3月她幫外甥女洗澡後，被告跟她開玩笑，要求她也幫他洗澡。受害者調皮地跟著被告進入廁所，不料被告竟鎖門脫衣。

當時受害者朝被告的背噴了一點水，就感到尷尬，也害怕被告，便跑回房間。

同年6月，受害者察覺自己的母親和被告搞外遇，決定質問被告，但被告迴避問題，交談過程中被告拉著她的手，觸碰自己的下體，令她感到噁心。

到了11月，被告又趁受害者在客廳燙衣服時，從後面觸碰她的臀部，還強吻她，她推開被告跑回房間反鎖房門，向表妹求救。

被告代表律師則說，是受害者在被告洗澡時進入廁所，後來受害者得知被告和母親外遇後，不斷逼問兩人的關係，期間用手拍打被告的手，才發生觸摸下體一事。

**稱開玩笑親臉頰「意外」親到她嘴巴**

至於強吻，被告則解釋說他是開玩笑要親吻受害者臉頰，但受害者轉頭，才親到嘴巴。

被告也稱，1991年加入新加坡警察部隊，後來成為海岸衛隊的駐署警長。他表示知道案件會需要時間審理，不想毀掉警隊名譽，選擇在事發後辭職。

案經審訊後，國家法院法官判被告罪名成立，指他證詞不可信，單是強吻事件的經過就有三個版本，而被告在錄口供時，也曾承認經不住誘惑才親吻受害者。

被告對罪成和刑罰不滿，昨日到高庭上訴，高庭法官在聽取雙方陳詞後，表示需時間考慮，擇日再判。

**少女傾訴發現：被告曾邀姐上酒店**

少女向姐姐傾訴，卻發現被告曾邀姐姐去酒店。

被強吻不久後，被告在2017年12月搬出單位，重新跟母親同住。期間，她和姐姐聊天時，姐姐透露被告曾經傳簡訊給她，其中涉及和被告去酒店的內容。

姐姐供稱，被告的簡訊令她非常不舒服，而受害者聽聞後，才說被告曾要求她觸碰他的下體，還叫她幫忙洗澡。

被告母親也指，受害者向她提及這些事件，受害者最終在隔年1月聽取母親的建議後報案。

**兩家人鬧翻 法官：受害者沒故意抹黑**

兩家人鬧翻，但法官認為受害者沒故意抹黑被告。

國家法院法官指出，審訊期間被告和受害者家庭已鬧翻，但他認為受害者的證詞沒受影響。雖然受害者在被盤問時稱母親強迫她報案，因為這事關家族的臉面，但受害者也強調她和母親的關係並不親近。

另一方面，法官指被告稱受害者對肢體界限有些模糊，並多次對他做出不恰當的舉動，但他卻沒有教育受害者或告訴他人。令人更驚訝的是，這些事情發生後，被告還開玩笑親吻受害者，這絕對不是生氣受害者後會做出的行為，因此認為被告的論述不可理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