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員被控挪用警車  還偷走其中兩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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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9-1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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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涉嫌在4個月內14次挪用警車，還偷走其中兩輛警車和失信約900元。（新明日報檔案照） 

（新加坡訊）一名警員知法犯法，涉嫌在4個月內14次挪用警車，還偷走其中兩輛警車和失信逾900元，他昨日被控。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阿里斯（42歲）面對8項控狀，包括兩項不誠實挪用財物、一項偷車、一項監守自盜、兩項妨礙司法公正、一項嚴重失信和一項牴觸車輛（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的罪行。

控狀顯示，被告案發時是一名警員，犯案地點大部分都是在新加坡警察廣東民大廈。

根據控狀，被告在2023年11月21日到2024年7月8日，被指在警察廣東民大廈失信985元6角8分；2024年5月9日至13日，他則涉嫌失信兩張屬於新加坡警察部隊的現金卡，內有存值共約4元。

控狀也指他在2024年2月16日至5月14日，14次在警察廣東民大廈挪用4輛警車，並在這段期間偷走了其中兩輛。

法庭文件沒有透露涉案的是哪種類型警車。

被告也涉嫌在同年5月14日，竊取一本警用車輛日誌簿。

案展至10月8日過堂。

警方回復《新明日報》詢問時說，被告已被停職，而事件發生後，警方立即對他展開調查，並把他從前線崗位，調派到行政職務。

由於案件還審理，警方無法進一步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