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持逾800個喪屍煙彈 27歲男子被加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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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9-06
Source: 獅城新聞

![涉持逾800個喪屍煙彈 27歲男子被加控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70/17703115.avif?0)



Chin Wei Liang Jodan。（圖：CNA/Jeremy Long）

UH-OH! 難免有故障。請稍後再試。

27歲男子涉嫌售賣和私藏大量電子煙產品早前被控，但因涉嫌持有超過800個喪屍煙彈，昨天（5日）被加三項控狀。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27歲的被告Chin Wei Liang Jodan昨天被加控三項罪名，被控在無效許可證的情況下，持有800餘個用於販賣的喪屍煙彈。

被告在7月共面對六項牴觸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的控狀。控狀顯示，他被指於7月10日下午3點50分左右，在碧山13街第189座組屋附近和碧山13街第175座組屋五樓的一個單位里，擁有逾800個不同味道的喪屍煙彈。控狀也指他的這些電子煙是作銷售用途。

另外，被告也涉嫌持有24個無煙彈的電子煙用於銷售。他個人也涉嫌持有三個電子煙和多個電子煙及相關產品等。

喪屍煙彈是指含有依託咪酯的電子煙，有網上的賣家推銷稱這些物質無法在尿檢中檢測出來。《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自今年9月1日起，依託咪酯及其類似物將被列為《濫用毒品法令》（MDA）下的C級受管制毒品，有效期為六個月，以待衛生部制定更為適切的立法。

這意味著未經授權販運、製造、進口、出口、持有或消費依託咪酯都是違法的行為，當局可以對濫用者和供應商進行更嚴厲的執法。

被告在今天出庭時，申請出國到越南和馬來西亞旅行。其原定9月24日至28日赴越，但因需於9月25日出席聆訊，而表示有意調整行程。

法官以被告提出的申請沒有無明確列出離境的日期，駁回其申請，要求他重新提交確切行程。對此，他辯稱需為一家人「跨境採購日用品」 ，故無法確定具體出行時間。

被告的保釋金也從1萬元提高至1萬5000元。

根據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進口、分銷、銷售或提供電子煙屬於違法行為，初犯者可被判最高1萬元罰款，或坐牢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若非銷售目的而持有仿製煙草製品，每項指控可處以最高2000元罰款。

據《毒藥法令》（Poisons Act），無證銷售喪屍煙彈可被判最長兩年監禁，或罰款1萬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