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洗錢案】王水明判監1年1個月6周　1億資產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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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5-1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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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水明。

（新加坡訊） 30億新元洗錢案被告王水明認罪後，被判入獄一年一個月6周，約1億8000萬新元的被起獲資產被充公。

土耳其籍被告王水明（43歲）共面對22項控狀，包括18項偽造文件和四項牴觸貪污、販毒、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是洗錢案10名被告中控狀最多，他昨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其中3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承審法官莎米拉詩里巴蒂下判時說，王水明涉及洗錢的金額約為240萬新元，所犯的罪行影響新加坡的經濟和金融系統，因此刑罰必須起阻嚇作用。其他被納入考量的控狀也顯示他持續使用偽造文件，來避免洗錢罪行被發現。

另外，王水明連續18次在錄口供時撒謊，之後改口說資金來源是賭博所贏和在菲律賓的房地產投資所得，但這一說辭並未得到證實。

考慮到王水明選擇認罪，並繳交近九成的被起獲資產，法官最終判他坐牢一年一個月6周。

王水明是此案第六個被治罪的被告。他和妻子早前被凍結總值超過1億9900萬新元的資產，他同意被充公約1億8000萬新元資產，是涉案被告被充公資產中迄今為止金額最高的，同時也意味著他仍可保住約1900萬新元的資產。

如果他在獄中表現良好，可獲得1/3的減刑，預計下個月初會刑滿出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