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指不配合警方調查 前便利店員工涉騷擾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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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2-28
Source: 獅城新聞

![被指不配合警方調查 前便利店員工涉騷擾案開審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39/17397668.avif?0)





被告王俊傑出現在法庭外。（取自8視界新聞網） 

（新加坡訊）一名前雀喜（Cheers）員工被指不配合警方調查，還將自己跟警員爭執的視頻放上網指他們態度不好，隨後被控上法庭，但他表示不認罪，對控狀抗辯，案件前日開審。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上述事件發生於2023年1月1日，地點是位於萊佛士碼頭18號的雀喜老巴剎店面。

涉事店員於事發後隔天（1月2日），將視頻發布到網上，並且引起熱議，其中一個視頻的觀看量甚至超過600萬次。

據報道，這名30歲的男子王俊傑（譯音，Jonathan Ong Jun Jie）面對3項控狀，包括涉嫌對他人做出種族歧視言論、對警員使用辱罵性言語，以及在TikTok上發布6段與警員互動的視頻，意圖造成騷擾。

被告對於3項指控表示不認罪，對控狀抗辯，案件昨日開審時，證人納瑪西華維安（Namasivayam Jayapal）出庭作證，而被告並沒有代表律師。另據觀察，被告在庭上還一直對證人咧嘴笑。

庭上重述事發經過 

控方在開庭陳述時說，納瑪西華維安是於事發當天晚上8時左右到便利店購買啤酒。他過後到櫃檯付錢，遇到負責收銀的被告，兩人開始閒聊，納瑪西華維安問了被告是不是外國人。

「被告接著開始辱罵納瑪西華維安，說他來自孟加拉國或金奈，還說納瑪西華維安在他腳底下。」

納瑪西華維安隨即對被告爆粗口，然後報警。警察上士長莫哈末菲爾道斯（Mohammad Firdaus Bin Hassan）連同另外兩名警員，被調派到現場調查。

莫哈末菲爾道斯一踏進便利店，被告就開始用手機拍攝3名警員的視頻，全程莫哈末菲爾道斯並未同意讓被告拍攝。

控方表示，莫哈末菲爾道斯也試圖在跟被告問話前，問被告拿個人資料，但對方拒絕透露。

莫哈末菲爾道斯過後告知被告，拒絕透露個人資料，以及在警方調查期間錄製視頻，或需面對後果，但被告置若罔聞，還將6段視頻放上網。

控方說，被告發布視頻時，還配上冒犯性的話，如「警察部隊暴徒般的行為」，以及「警察睜眼說瞎話（lying through his teeth）」，目的同樣是為了騷擾警方。

被告質疑證人證詞 

被告前日也在盤問過程中，詢問納瑪西華維安事發前是否喝醉了，對此後者表示沒有，但被告接著稱納瑪西華維安就是喝醉了，因為在事發那天，他是問納瑪西華維安是否來自印度，而非納瑪西華維安上庭作證時所說被問是否來自金奈。

對此，納瑪西華維安回應說，距離事發已有一段時間，他不太記得當時的話了。

若罪名成立，被告每一項騷擾罪都可能被判監禁高達12個月，或罰款高達5000新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