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人跟我一起申請組屋」　這是變相徵婚啟事，還是給自己找事？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N7Xae
Published: 2024-09-08
Source: 獅城新聞

![「找人跟我一起申請組屋」　這是變相徵婚啟事，還是給自己找事？](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0/17505805.avif?0)





（紅螞蟻製圖） 

**作者 許耀泉**

**新**加坡男性最常被人吐槽的缺點就是不夠浪漫，其中的主要原因是新加坡男性求婚時，不是費盡心思安排各種夢幻的排場，讓女友如痴如醉，心花怒放地說聲「我願意」，而是簡短、甚至草率得令女方瞬間冒火的一句： *「你要跟我BTO（申請預購組屋）嗎？」* 就算閣下是浪漫新加坡男性的典範，對不起啦，以上這張告示幾乎已經替全新加坡男人坐實了「毫不浪漫」的罪名。 告示上除了「我正在找人跟我一起BTO」，還表明要找「隨和、友善」、年齡介於21歲至35歲的女性，也留下了張貼者的聯絡號碼，末尾加上一句「一起合作」，以及微笑和咖啡的表情符號。 據《新明日報》報道，張貼告示的，是27歲的黃先生，長相斯文、身材中等，目前是新加坡一家服裝店的店長。 黃先生的條件聽起來不錯，為什麼要在兀蘭地鐵站附近人流多的商場張貼這樣的告示？ 他告訴《新明日報》，*自己住在兀蘭一帶，對這裡的預購組屋項目非常感興趣，因此想趁早找個女友，一起在10月申請預購組屋（BTO）。* 現在已經是9月了，10月就要一同申請BTO，會不會操之過急？ 黃先生說，*他覺得自己已經到了適婚年齡，自己兩年前失戀後便沒有遇上心儀的對象，只好出此下策。* 但此舉會不會使人懷疑他為了購買組屋而假結婚，因此觸法？ 受訪律師告訴《新明日報》，*假結婚是刑事罪，但除非證據確鑿，很難判斷一段婚姻是否屬實，黃先生最多是違反了在公共場所張貼告示的條例。* **最重要的是，黃先生這招是否管用？** 據他透露，*已經有六、七名女子致電回復*，表示有意了解詳情，還已經約了其中一人這個星期見面吃飯。 紅螞蟻在這裡祝福黃先生，他為了」拼業績「可說是煞費苦心，但還是希望想求婚的蟻粉能用點心思製造浪漫，讓另一半終身難忘的同時，也為新加坡男性的聲譽著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