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寺廟職員挪用超15萬新元的現金捐款，最高可判處15年監禁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N7bx6
Published: 2024-04-05
Source: 獅城新聞

![寺廟職員挪用超15萬新元的現金捐款，最高可判處15年監禁](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41/17419876.avif?0)





圖源：CNA 

新加坡：周三（4 月 3 日）一名寺廟職員被指控挪用信徒超過 15 萬新元（111,012 美元）的現金捐款。

58 歲的吳美香 (Goh Bee Hiang) 在州法院被指控兩項刑事失信罪。

涉嫌犯罪時，她是淡濱尼華人廟宇的行政文員，該廟位於淡濱尼街 21 號。

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期間，吳據稱挪用了委託給她的約28,000新元的現金捐款。

據稱，吳在 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期間接受了約 123,006 新元的現金捐款。她被指控總共從信徒那裡挪用了約 151,006 新元的現金捐款。

她的案件將於 5 月 2 日重新開庭審理。

如果作為職員或僕人犯有刑事失信罪，她可能會被判處最高 15 年監禁並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