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錢在華投資贏官司卻要付和解金　男子起訴老友索回148萬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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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2-2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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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 男子借135萬新元給逾40年交情的老友在中國投資，怎料項目一直沒進展，兩人好不容易在中國打官司勝訴，老友卻要拿來當和解金，男子入稟新加坡高庭，成功索回屬於自己的錢。

這對擁有超過40年交情的中學同學是起訴人賴江河和答辯人洪楓財，起訴人由鍾庭輝律師代表。

洪楓財在2012年通知賴江河，他透過中國的一家公司，以1000萬人民幣（約200萬新元）和合約，買下當地崇州一片土地的使用權，並問賴江河是否要參與。兩人談好賴江河會出資135萬新元，後者稱自己出於兩人的友誼才同意借出這筆錢。

怎料，公司遲遲未開發崇州的土地，賴江河為了確保可拿回借出的錢，提議讓洪楓財起訴公司索回200萬新元。

於是洪楓財聘請中國律師打官司，賴江河也同意承擔部分的律師費用。根據雙方在2020年7月簽署的協議，若索賠成功，72.9%要分給賴江河，兩人也達成共識，未經賴江河的允許，洪楓財不得動用屬於他的金額。

最終中國法院判他們勝訴，公司需支付近1160萬人民幣（約219萬新元），根據協議，賴江河可獲785萬人民幣（約148萬新元）。

但在2021年6月，公司因租房糾紛起訴洪楓財，賴江河稱這起官司與自己無關，洪楓財卻企圖用獲判的賠償金跟公司進行庭外和解。

賴江河反對，但洪楓財不願向他保證不會使用勝訴的金額，所以認為對方有意違反協議，入稟高庭起訴洪楓財索回屬於自己的錢。

答辯人則指，賴江河最初是跟洪楓財及一名唐姓中國人共同投資，賴江河並非借出135萬新元，而投資有相對風險，有可能失去投資本金。

再者，洪楓財指中國法庭還未決定公司需償還的最終數額，更何況還有其他相關訴訟未了結，賴江河也需承擔部分律師費。

**無論是借貸或投資 被告須5天內歸還**

高庭法官則認為，無論這筆錢是借貸或投資，協議內容無可否認地顯示，洪楓財同意要分配780萬人民幣給賴江河，最終發出庭令要求洪楓財獲得賠償金後，需在5天內把785萬餘人民幣發給賴江河。（人名譯音）

**無需承擔老友另一官司費**

老友捲入另一官司，法官指男子跟案件無關，無需承擔相關費用。

法庭文件披露，唐姓中國投資人以公司名義借了洪楓財兩筆錢，其中一筆250萬人民幣（約47萬新元）是用來投資崇州的土地開發，不過洪楓財事後沒償還這兩筆錢，唐姓投資人因此在2020年2月3日，以公司名義起訴了洪楓財。

中國法庭最終判洪楓財支付280萬人民幣（約53萬新元），而這筆數額將從早前獲判的賠償金扣除。

但賴江河指出，這起訴訟與自己無關，不應該扣除他理應獲得的賠償金。

法官指出，雙方在簽協議時，完全沒有提起這份訴訟，因此賴江河並未同意要承擔這起訴訟的費用，全是洪楓財單方面選擇平分。

法官認為這筆費用完全是洪楓財一人所造成，跟賴江河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