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藝人陳之財。(圖:CNA/Marcus Mark Ramos)
63歲前藝人陳之財因在快速公路分岔路口緊急剎車切換車道,導致閃避不及的摩托車騎士右手多處骨折重傷入院,而被判坐牢五天和吊銷駕照五年。他不服判刑已在昨天(2日)正式提出上訴。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現年63歲的陳之財名為Tan Kai Yuan,他早前被控一項疏忽駕駛導致他人重傷的罪狀,1月29日在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刑。
他在法官判刑後也通過代表律師向法官申請展期到3月9日才開始入獄服刑。 他之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尊重司法程序,但當時針對他是否會上訴並未表態。
法庭網站的刑事案件入稟和管理系統(ICMS)記錄顯示,陳之財已在昨天(2日)針對刑罰提出上訴。
他目前獲准以1萬元保釋在外。
撤換代表律師上訴
記者就陳之財提出上訴一事向原本代表他的律師陳俊良詢問,他表示對陳之財上訴一事不知情。
記者進一步追查後證實陳之財已撤換代表律師,他的新代表為CONTIGO律師樓的王凱民律師。
另外,陳之財提出上訴後將在本周五(6日)迎來判刑後的一次聆訊。這類聆訊通常涉及定罪後的法律程序如為上訴做準備,陳之財預計將親自出席這次的聆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