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名前策安執法員涉稅煙和電子煙等罪行 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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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0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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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院。（圖：CNA）

13名前策安執法人員被指接收漏稅香煙、妨礙司法公正或持有電子煙等罪行，昨天被控上法庭。

貪污調查局、新加坡關稅局和衛生科學局昨天（30日）發表聯合文告表示，這13名策安保安機構（Certis）人員案發時正在履行執法任務。

他們分別被指觸犯失信罪名、接收贓物、妨礙司法公正，以及觸犯《煙草（廣告和銷售管制）法》和違反《海關法》罪名；共有12男1女面控，年齡介於31歲到47歲，都是新加坡人。

被告分別是38歲男子Muhammad Fitri Bin Jaffar (Fitri) 、39歲男子Muhammad Syafiq Bin Tahar (Syafiq)、47歲男子Mohamad Aidil Bin Abu Bakar (Aidil) 、33歲男子Muhamad Hazim Bin Mohamed Jalil (Hazim)、45歲男子Sufian Bin Mohamed (Sufian) 、38歲男子Muhammad Faddley Bin Abdul Wahid (Faddley) 、43歲男子Mohamed Fiaros Bin Mohamed Zakaria (Fiaros) 、31歲男子Muhammad Haziq Bin Khamzah (Haziq) 、33歲男子Nurazmy Bin Yusoff (Nurazmy) 、38歲男子Khairul Izzul Shah Bin Abdul Karim (Khairul)、33歲男子Nurazmy Bin Yusoff (Nurazmy) 、32歲男子朱民光和38歲男子陳維強，以及39歲女子陳薇嫣。 

文告表示，在2019年至2022年間，被告Fitri、Syafiq、Aidil、Hazim、Faddley、陳薇嫣、Fiaros和Haziq被指在不同場合下，挪用委託他們保管的財物，包括條裝和散裝的漏稅香煙、電子煙、多個電子煙彈，以及其他違禁煙草製品，總價值約1萬8327元。

此外，Fitri、Syafiq、Aidil、Hazim和Haziq還被指在不同場合下，串謀挪用這些財物。

被告Fitri、Syafiq、Aidil、Hazim、Sufian、Faddley、Fiaros、Haziq、Khairul和Nurazmy，也被指在2021年到2022年期間，從互相和從他人接收贓物，包括散裝煙支、包裝及條裝的漏稅煙和電子煙彈，總價值約1438元。

另外，在2022年，Faddley、Fiaros、朱民光和陳維強被指在不同場合下妨礙貪污調查局的調查。而在同年，Faddley、Syafiq、Hazim和Aidil被貪污調查局查獲他們持有電子煙及相關配件。他們也被指把這些執法時沒收的物品，供個人使用。

此外，Fitri、Syafiq、Aidil和Faddley在執行任務時，需要處置放置在關卡的衛生服務局回收箱內的漏稅香煙和電子煙，不過，他們被指把這些不符合標準包裝的香煙占為己有，供自己使用。後來當局在他們各自的住所里起獲這些漏稅香煙。

在13名被告中，39歲的Syafiq面對最多控狀，共15項。 

觸犯刑事法典第409條，一旦罪成，被告將面對最長20年監禁，還可能被罰款；觸犯《刑法》第411條而一旦罪成，將面對最長五年監禁，或被罰款，或兩者兼施。如觸犯刑事法典第204A條，將面對最長七年的監禁，或被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煙草（廣告及銷售管制）法》，持有、使用或購買電子煙可面對最多2000元的罰款。根據《海關法》和《商品及服務稅法》，購買、銷售、運輸、儲存、保管、持有或買賣漏稅香煙均為嚴重罪行。違例者可面對相當於逃稅金額40倍的罰款，或最長六年監禁。

**策安：被發現涉案後已不在策安工作** 

策安保安機構發言人回復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詢問時表示，這13人在被發現涉案後已不在策安工作。

發言人表示，策安絕不容忍此類犯罪行為，並要求所有員工秉持最高的紀律和專業操守。 

發言人也說：「公司已審查並實施了額外的管控措施，以加強流程管理。對於任何違反規定標準的員工，策安將毫不猶豫地採取嚴厲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