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丹星是否應留任反對黨領袖 將由總理決定

2026/01/15   •   243閱
新加坡國會就反對黨領袖畢丹星的動議展開辯論,動議並非旨在處罰,而是旨在國會對畢丹星的行為表達意見。總理黃循財擁有最終決定權,但國會議員有義務對議員的行為發表看法。動議旨在重申新加坡議會制度的誠實和誠信,並關注相關調查結果對工人黨主席林瑞蓮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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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黨領袖畢丹星。(圖:CNA)

國會領袖英蘭妮表示,針對反對黨領袖畢丹星的動議不是要向他施加任何處罰或制裁,而他是否應該繼續擔任反對黨領袖,決定權在於黃循財總理。

國會昨天(14日)就畢丹星的行為,以及他是否仍適合繼續擔任反對黨領袖,展開辯論。

提呈動議的英蘭妮強調,這場動議的目的並不是要向畢丹星施加任何的處罰或制裁,而是希望讓國會對畢丹星的行為發表意見;國會若認同他的行為不可被接受,就應該就此表示遺憾。

她也說,動議不具有免除畢丹星反對黨領袖一職的效力。

「反對黨領袖是由總理委任,而畢丹星是否應該繼續擔任反對黨領袖的決定權在於總理,不是國會。」

但英蘭妮認為,國會議員有權,也有義務,對畢丹星是否應該繼續擔任反對黨領袖發表看法,之後再由總理做出決定。

英蘭妮指出,這場動議的目的是為了重申新加坡議會制度誠實和誠信的基石,關注高等法院和國會特權委員會的調查結果,對畢丹星的行為表示遺憾,並考慮畢丹星是否已不再適合繼續擔任反對黨領袖一職。

動議也要求國會關注高等法院和國會特權委員會的調查結果對工人黨主席林瑞蓮及副主席莫哈默費沙有一定的影響,並另外進行考慮。

英蘭妮也呼籲所有國會議員恪守尊重和遵守法律的莊嚴職責,秉持誠信行事,不要辜負新加坡人民對議員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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