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令人生畏的新加坡鞭刑打不打罪大惡極的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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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11-04
Source: 獅城新聞

作為世界上經濟最發達、犯罪率最低國家之一的新加坡，為何至今仍保留著使人聞風喪膽的酷刑？

俗話說：「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有的罪犯雖作惡多端，但依法夠不上死刑，他們不怕坐牢，出獄後可能還會去報復受害人，只有嚴酷的鞭刑，才既可「平民憤」，又能使罪犯終生牢記法律的威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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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說行刑的鞭子：刑鞭是一條長1,2米，粗1,3厘米的藤條。行刑前一晚將它浸泡在水裡以增加柔韌度，使用前用藥水消毒。鞭刑的數量為3〜24鞭，因為少於三鞭不足以起到威懾作用，多於24鞭就超出了一般人屁股容納鞭梢分布的面積。行刑的獄警高大魁梧，訓練有素，行刑時掄圓胳膊使盡全力出手，不僅要使鞭梢產生約160公里的時速；90公斤以上的力度；既要讓每一鞭給罪犯造成最大的痛苦，又要儘量使傷口最小化。

罪犯在受刑前，首先要經過體檢，脫光衣服後將手腳固定在木製三角架上，獄醫始終參與行刑過程。如果罪犯在受刑時被打昏或獄醫認為無法繼續，行刑就會立即中止，等該罪犯身體恢復後繼續執行。每個罪犯被打後，馬上被送進醫療室處理傷口，塗藥包紮。受刑者在第一周疼痛難忍，無法走路、不敢坐下、不能洗澡、只能趴著，大小便也不敢用力……痊癒後留下永久疤痕。

那麼哪些人會被打鞭刑呢？至少30種罪名，包括強姦、搶劫、販毒等重罪也包括較輕的罪行如，破門偷盜、非法擁有武器(長刀、匕首等)、塗鴉(包括在公共場所或公共設施上)、挾持人質、重犯吸毒者、非法金融交易等。

法律規定鞭刑不打以下罪犯：慢性病患者，不滿18歲或超過50歲的人，女人哪怕犯再重的罪也不會被打，被判死刑的罪犯等等。

由於鞭刑的巨大威懾力，該國的犯罪率年年減少，社會環境越來越好。

下面再向大家介紹一項奇葩法律，新加坡法律有一項自殺罪。應該說一個人到了自殺的地步，可想而知遭到了重大的挫折和痛苦，為何還要治罪呢？其實這項法律主要是針對以下二種人的，一種是多次自殺未遂者，多次自殺沒有死，一般都是為了某些目的而胡鬧者；一種是臨死拉人墊背者，跳樓不顧行人的、在社區引爆煤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