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絕不手軟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NAQe7
Published: 2020-06-12
Source: 獅城新聞

走在新加坡的街頭，你一定會驚嘆於這裡的秩序和安定：

繁忙的街道上車輛來往穿梭，高速疾馳，但秩序井然，聽不到汽車喇叭聲響；

在人來人往的馬路上，人們行色匆匆，但幾乎不見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

公共汽車、商場等人多的場所沒有人大聲喧譁；菸民們都自覺地在規定的地方抽菸，人們碰面相互間彬彬有禮，整個社會生活緊張而有序。

**社會顯得異常安靜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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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陽光之下總有陰影。在這個高度文明繁榮的社會背後，**是嚴刑峻法籠罩下的冰冷與殘酷。**

在新加坡，事無巨細的罰款屢見不鮮。更讓人聞風喪膽的，新加坡至今還保留著「絞刑」和「鞭刑」這樣國際司法界普遍認為不人道的「酷刑」。

新加坡為什麼為保留鞭刑，被鞭刑又是一種什麼樣的體驗？

在這個處處標榜著文明先進的國度中，為何崇尚嚴刑峻法？

**01.**  ****罰單"對抗"病毒**** 

今年新冠疫情肆虐，由於新加坡早期採取「佛系抗疫」，3月疫情很快迎來了二次爆發。

為了快速扼制新冠疫情的人際傳播，讓大家意識到疫情的嚴重性，**新加坡政府拿出了看家法寶：罰單！**

新加坡在疫情期間出台的臨時法令，在全球也獨樹一幟。

公共場所不保持一米身體距離的人最高可以被罰款1萬新加坡元（約合人民幣49500元），或被監禁長達6個月，或兩種懲罰並加。

此外新加坡市民出門時必須戴上口罩。如違反規定，涉事者首次將被罰款300新元（約合1500元人民幣），再犯將面臨1000新元（約合5000元人民幣）罰款，並有可能被控上法庭。

違例外籍人士的居住簽證、工作簽證將被撤銷，或被取消永久居留權。

短短一時間，風氣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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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海外旅行史回到新加坡不好好隔離，還屢教不改？不好意思，吊銷執照，遣返回國。**

2月份的時候，就有四名工作準證持有者因在缺席假期間到公司上班，直接被吊銷工作準證。他們在被發現違規行為的24小時內就被政府遣返回國，並從此禁止在新加坡工作。

人力部也將對其僱主追究責任。共有六名僱主在下來兩年內不得申請雇用外籍員工。

**在公共場合公開接吻，無視社交距離規定？不好意思，即使是情侶也要罰款。**

4月14日，一對年輕情侶無視阻斷措施，在組屋樓下情不自禁親熱激吻，引起一旁群眾激烈不滿。多人向警方舉報後，警方迅速趕到現場，發現這對情侶正坐在被封的長椅上，便直接向他們開出600新幣罰單。

網友不禁感嘆，這一吻真是好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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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政府的阻斷措施規定，發表不當言論？不好意思，9小時內鎖定你，罰款。**

新加坡警方4月22日發文告說，警方於4月16日接獲多起報案，指網上流傳一段視頻。視頻中有一名男子站在橋上，針對阻斷措施發表評論，還做出具冒犯性的舉動。

宏茂橋警署警員在九小時內，確認了該男子以及當時和他在一起的五名青年的身份。

調查顯示，4月16日凌晨2時左右，有六名青年出外騎腳車。他們聚集在羅弄哈魯士（Lorong Halus）的一座橋上，並在那裡拍了視頻。該視頻後來在網上瘋傳。

六名14至20歲的涉案青年因違反冠狀病毒疾病法令，各自面對600至2000新幣罰款。

疫情期間的臨時法令不過是新加坡一直以來法治的縮影：**法規事無巨細，刑罰從重從嚴，執行特面無私。且十分鼓勵市民互相舉報監督。**

**02.**  ****嚴刑峻法不只是鞭刑**** 

在新加坡生活過一段時間的朋友一定會發現一個現象：在新加坡的街上，你很少會看到警察，也很少聽到警車呼嘯的警笛聲。

這是因為新加坡的法律從小事做起，強調主懲小惡，以懲小惡來戒大惡，防患於未然。

新加坡在許多「小節」問題動了許多腦筋，制定了詳細具體的法律法規。

**這裡的法律到底有多細呢？**

在新加坡，隨地吐痰，最高罰款1000新元；亂扔垃圾和吐口香糖；罰款1000新元；在電梯里吸菸罰款500新元；在公共汽車裡吸菸和吃東西,罰款1000新元；上公共廁所後不沖水罰款500新元；過馬路闖紅燈罰款200新元……

**這些法規都見於微末之處，**但如果沒有明確的處罰，這些不文明行為就會猶如蚊蠅，隨處可見，屢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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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新加坡對於治理生活中不勝其煩，影響惡劣的**垃圾簡訊和詐騙電話**也是重拳出擊。

從2012年開始，新加坡禁止向個人發送市場推廣類簡訊等垃圾信息，違法發送垃圾信息的機構或個人可能會被重罰100萬新元（約合500萬元人民幣）。

你可以說新加坡的法律讓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過得謹小慎微，但當每個人都養成了文明守法的習慣之後，生活中就不再需要那麼多警察的監督，整個社會依然秩序井然。

除了在民法中重視治理小惡外，新加坡最令人聞風喪膽的還是**「鞭刑」和「絞刑」**這一類殘酷的刑法。

新加坡是目前世界上少數幾個仍保留「鞭刑」的國家。儘管自2007年以來，每年的鞭刑判決人數在逐年下降。但在只有區區五百餘萬人口的新加坡，每年享受鞭刑「待遇」的人仍有大幾千人。

**由此，也不難看出「鞭刑」在該國刑罰中不是「點綴」，而是承載主要功用的「主刑」之一，刑罰之「重」在當今世界實屬罕見。**

雖然鞭刑很可怕，但它並不像網上傳的那麼普遍，譬如吃口香糖會挨鞭子。

首先，鞭刑實施對象只限於18~50歲之間的健康男性。也就是女性和老人是不會被鞭刑的。

會涉及鞭刑的都是性質惡劣的重罪，鞭刑的常見罪名包括綁架、暴力搶劫、團伙搶劫、故意傷害、吸食毒品、破壞公物、騷亂、性侵犯、非法擁有武器、擁有腐蝕性或爆裂性物品、在公共場所攜帶攻擊性武器、強姦，走私販賣毒品、非法貸款和簽證過期非法滯留超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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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鞭刑的官方說明圖片(《監獄條例》132條2款)

**因為鞭刑會留下永久性的疤痕，所以它有著嚴格的技術規範。**

鞭子由藤條製成，長1.2米，寬1.27厘米。行刑前，鞭子會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柔韌。鞭打前會消毒，若被鞭打者患有愛滋病，鞭子會在行刑後銷毀。鞭刑在監獄內施行，現場除行刑官外還有醫生，負責傷口消毒或應對各種突發意外。

為了讓被懲戒者終身難忘，行刑官皆體格粗壯。他們會在模型上反覆訓練，讓鞭子每次都準確落在臀部的不同地方。

鞭刑有一個行刑架，高約2.74米，犯人被除去衣物後，手腳被綁縛固定在行刑架上，腰部和大腿會被保護起來，撅起赤裸的臀部。

行刑官根據記數官報數指令揮鞭，每鞭相隔大約10秒。受刑者的慘叫和鞭子的聲音，會讓排隊等候的受刑者魂不附體。

據一位受過鞭刑的犯人的回憶，非常準確地描寫了鞭刑的殘酷：

「 我的兩片屁股好像著了火，腫成平時兩倍大。剛受完刑，我在牢房地上趴了4小時。不能坐，不能躺，不能正常吃飯睡覺，更不能走路。最怕的就是內急，不敢蹲，一蹲下傷口就又要撕裂。約有10天不能穿褲子，只能圍條遮羞布。以後的三個星期，都要趴著睡。以後我的屁股就不是一個正常屁股了，皮膚鬆弛垂下來，上面都是疤痕。」

按照監獄慣例，犯人全裸受刑，脫光全身衣服後走到木製『A』字形刑架前，腳踝被結實的皮條固定在刑架底座，手腕也同樣被結實的皮條固定在刑架的後腳，全身從胯部彎曲，屁股翹起，以彎腰將近90度的姿勢等待受刑。因為屁股脂肪多，打一頓不會對筋骨和身體器官造成很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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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必須一次全部執行，不能分期。如果鞭刑數量很大，幾名行刑官會輪流鞭打犯人，以確保鞭打的效果從始至終保持一樣。有些犯人會假裝昏迷，但他們始終欺瞞不了在場的醫護人員。

犯人不會收到預先通知幾時受刑，只在行刑當天才知道。由於處於這種不確定的情形中，心理折磨更是讓人恐懼。

**近幾年來，在新加坡「鞭史」留名的人不在少數。**

2014年11月，兩個德國人安德烈亞斯·馮克諾雷和埃爾頓·欣茨闖入地鐵車站，在一列地鐵的車廂里塗鴉。2015年3月5日，他們罪名成立後各自被判九個月監禁和鞭打三下。

2017年2月，沙烏地阿拉伯外交官班德爾因性騷擾旅店實習生被判26個月和一周監禁以及鞭打四下。他隨後提出上訴，並上交兩萬新元保釋金，暫時被釋放。2017年7月21日，高等法院駁回他的上

三個英國籍越南裔男子被控在新加坡性侵一個馬來西亞籍女子，他們在8月1日坦承罪行、以換取嚴重非禮的較輕罪名。三人分別被判六年監禁和鞭打八下、六年六個月監禁以及鞭打八下、五年六個月監禁和鞭打五下。

2017年，一家新加坡公司的董事吳永吉(Goh Eng Kiat)因用空殼公司引進117名外勞撈錢，被判50個月監禁以及鞭打五下。他也是首名因非法引進外勞而被判鞭刑者。

新加坡法律嚴厲不僅是針對普通百姓，對**官員權貴的貪腐舞弊問題**更是「零容忍」。

新加坡前土地管理局技術和基礎設施副主任因欺詐和洗錢被判處22年監禁、國家公園局助理主任因向審計員說謊而被罰款5000美元、前外交部協議負責人因作弊罪被判處15個月監禁……就連貪污調查局助理主任盜用公款的「燈下黑」行為，也難逃被判刑的下場。

以反腐法律體系為代表的嚴格律法約束下，大到洗錢行賄，小到說謊欺瞞，通通都逃不開一定程度的處罰。

就是這樣一個看似毫無人情可言的「社會屏障」，無形地推動著整個新加坡，朝著**更烏托邦式的世界**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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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新加坡為何選擇嚴刑峻法？** 

首先來說說，新加坡為何保留了鞭刑？

現在世界上僅17個國家實施類似鞭刑，多為伊斯蘭教國家，因與其「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教義相關。

但是通行於馬來西亞、新加坡和汶萊的鞭刑，和伊斯蘭教卻沒有關係，**它是英帝法律「殘留的遺產」。**

英國本土在徹底廢除肉刑之前，鞭打長期是懲罰手段的一種。英國人使用樺樹條來鞭打搶劫、嚴重盜竊、破門行竊、性侵犯、強姦和操控性工作者營利等犯罪。在學校和英國軍隊中，也長期存在著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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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英國的擴張，鞭刑「走向世界」。**1826年，新加坡同檳城和馬六甲合併組成海峽殖民地，由東印度公司治理。1860年，英國人為印度殖民地制定了刑法典。該刑罰法典也同樣適用於新加坡。

1867年，新加坡、馬來西亞和汶萊從東印度公司治理下脫離，由倫敦的殖民地部直接管轄。1871年《海峽殖民地刑法典》頒布，鞭刑正式進入司法體系，成為司法懲罰的一環。

**1948年，英國本土徹底廢除鞭刑，**但英屬各殖民地並未緊密跟隨，鞭刑依然保留。

新加坡1946年成為英國直屬殖民地。修改憲法、加強自治、選舉領袖。1959年，新加坡成為大英國協的自治邦。1963年，新加坡同馬來亞聯合邦一起成組成馬來西亞，1965年退出馬來西亞獨立。

新加坡獨立後，通過了許多單行法案，**不僅沒有廢除鞭刑，還擴展了鞭刑的適用範圍。**

而與新加坡高度相似的香港也曾適用鞭刑。但在戰後，香港也追隨了英國本土的風潮，將鞭刑棄置不用，並在1990年正式廢止。

除開歷史遺留問題，新加坡保留鞭刑還因為**「國父」李光耀的支持和推崇。**

新加坡獨立後，國內外曾數次推動廢除鞭刑，都被人民行動黨執政的政府斷然拒絕。

新加坡堅持的並不只是保留鞭刑，而是一整套對肉刑懲戒的崇尚。譬如，今天對死刑犯採用槍決和電椅，會普遍被認為不人道，而新加坡則堅持使用更殘酷的絞刑。

**這一切的背後也體現著國父李光耀的個人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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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1923年出生於新加坡一個富有的華人家庭，有馬來人的血統，從小接受英語教育，立志到英國讀書，成為一名律師。

李光耀在學校讀書時，就領教過鞭刑：

「有一回校長麥克勞德處罰我。他為人公正，嚴格執行紀律，鐵面無私。有一條校規規定，學生一學期遲到二次要打三鞭。……我趴在一張椅子上，隔著褲子狠狠地被打了三下。」 

但是，李光耀對學校的體罰完全持正面看法：西方教育家為什麼極力反對體罰，我始終不明白。體罰並沒使我和同學們受到什麼傷害，實際上對我們也許是大有好處的。

李光耀的求學歷程被日本人意外打斷。1942年2月，英國海峽殖民地投降，日本人在新加坡建立了新的統治。這段經歷對李光耀和新加坡影響巨大。

**他崇尚 「嚴刑峻法」的觀念在相當程度上來自二戰時的日本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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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回憶說， 他本人在日本統治下生活三年零六個月，日本人使用殘酷無情的高壓統治，儘管物資匱乏，人民半餓不飽的情況下，仍然可夜不閉戶，犯罪率奇低。這不是因為人們文明，而是因為大家都不敢犯罪。

李光耀寫道：「所以有人主張對待和懲罰罪犯應該從寬，認為刑罰減少不了犯罪，我從不相信這一套，這不符合我在戰前和戰後的經驗。」

因為李光耀認為最初移民到新加坡的人口普遍受教育程度低，國民素質不高，更需要使用嚴刑峻法進行約束管教，才能讓新加坡社會迅速規範起來。

所以，在談及新加坡的先進治理經驗時，一定不能忘記它背後凝聚的李光耀的經驗和教導：**人民是需要嚴厲管制的。**

從當代的視角看，如今的新加坡法律已不僅僅只有「嚴刑峻法」的標籤，更是形成了一套科學的法律體系。

新加坡法律的確很嚴，但這更多是在社會管理的細節層面，並不等同於新加坡刑罰沒有節制。對社會管理細節的嚴苛，是出於其務實的態度。事事從實際出發，強調「管用」。

**新加坡人認為：有法不行，比沒有法危害更大，為了保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需要非常詳細、具體，這樣才能將人鑽空子、營私舞弊和尋租的空間縮減到最小。**

據不完全統計，新加坡建國至今共制定法律400多種，憲法、國會法令與附屬法規、司法判例、法律慣例等形成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

法律制定範圍非常廣泛，從政府權力、司法責任到民族宗教，從商業往來、交通規則到旅店管理，一直到公民生活的各個方面，**幾乎無所不包，**以至口香糖不得在新加坡生產和銷售也以法律形式加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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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認，新加坡特色的「嚴刑峻法」成效顯著。在經濟學人智庫(EIU)發布的《2019年安全城市索引》中，新加坡位列全球安全城市第二名，其中在基礎設施安全和人身安全方面，**新加坡都排名全球第一。**

「無事不立法」，新加坡已是一個法律關係滲透到國家、社會、家庭各個細節層面的法制國家，一切均置於法律法規的調整之中。

在這裡，執法和守法觀念深入人心，是即是，非即非，竭力避免出現是非不清的問題。

或許，我們要感謝新加坡的「嚴刑峻法」，讓我們擁有了一份踏實，一份安穩，一個個不必提心弔膽的日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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