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大生非禮被判緩刑案 控方提出上訴 吁判監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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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3-1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11日訊）國大生搭地鐵非禮女子被判緩刑監視引爭議，案件昨早來到高庭，由控方提出上訴，吁大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三周。

24歲被告蕭凱元（譯音）面對三項非禮控狀，指他於前年年9月12日晚上11時30分左右，在往榜鵝方向的東北線地鐵上，兩次非禮一名28歲女子的大腿，接著又跟蹤女子到實龍崗地鐵站，並在電動扶梯上用手指非禮她的臀部。

被告在國家法院認罪後，去年10月被判接受21個月的緩刑監視，以及履行150個小時社區服務，結果判決引起各界關注和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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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凱元戴上口罩、墨鏡與鴨嘴帽到法庭，不讓媒體拍到他的廬山真面目。

當時審案法官嘉思雯達柯爾在書面判詞中解釋，成年被告被判緩刑監視並不常見，只有在被告改造潛能大，或有特殊的情況，才可能獲判緩刑監視 。

法官認為，被告有極大潛能成功改造，包括他學習成績優異、願意接受輔導，以及在初級學院和軍營的記錄良好等。而且被告只是輕微觸碰受害者的臀部，沒有觸及私密部位，不算是嚴重類別的非禮罪行。

不過，控方昨早進行上訴陳詞時指出，審案法官採用錯誤的判刑原則，她沒有充分考慮本案是發生在公共運輸工具上的非禮罪行，這類罪行難以被偵查到，按照過往同類案件的判例，被告須被判監，才能對大眾起阻遏作用。

之前在國家法院，控方在本案中所要要求的判刑為坐牢六周。

二度非禮 三天後被捕 

被告落網後承認，在地鐵車廂內摸了女生大腿後「不能自拔」，決定跟著女生下車，在電動扶梯上再度伸出狼爪。

根據案情，被告上了地鐵後，坐在女子的旁邊，突然間有摸女子的「衝動」，因此用左手摸她右大腿。

女子感覺被摸後，立刻把腿移開，但是他不肯罷休，再次摸她。女子趕緊換位，然後在實龍崗地鐵站下車。

但被告還有想要摸女子的「衝動」，因此同樣下地鐵，跟在她後面，在電動扶梯上摸了她的臀部。

女子大喊非禮，找地鐵站職員求助，但被告早已逃之夭夭。女子事後報警，警方在三天後找到被告並將他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