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反對黨領袖：議員撒謊可能是因為有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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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12-15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時任國會議員、工人黨籍辣玉莎（Raeesah Khan）國會撒謊一事，聽證會進入關鍵的黨魁（一把手）供證階段。

工人黨秘書長、國會反對黨領袖、律師畢丹星12月11日供證。 他說，辣玉莎聲稱工人黨黨最高層的三人建議她「把這事帶進墳墓」，這是在撒謊；而且，另外兩名工人黨幹部羅佩英和納登為了保護辣玉莎，在聽證會上也撒了謊。

聽證會舉出辣玉莎8月3日撒謊之後的四個時間節點。在這四個節點當中，畢丹星確認，自己沒有明確要求辣玉莎向國會坦白，但他認為自己已經清楚表態，不存在問題。

對於工人黨最高層三人早已知道辣玉莎撒謊，但組成紀律委員會對辣玉莎進行調查之時，並未向中央委員會和黨員交代此事，畢丹星認為，沒有必要讓中委會和黨員知道；他也認為，三人與辣玉莎沒有利益衝突，組成紀委會不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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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畢丹星在聽證會上供證）

辣玉莎8月3日在國會撒謊一事，聽證會目前已對六人進行聽證：

12月2日、3日：前國會議員辣玉莎、辣玉莎的秘書助理羅佩英、辣玉莎的國會助理Mike林、工人黨幹部兼義工納登

12月9日：工人黨的副主席、國會議員費沙

12月10日：工人黨黨魁、國會反對黨領袖、國會議員畢丹星

接下來，聽證會還要召喚工人黨國會議員林志蔚副教授供證。

**聽證會上出現幾處重點** 

從目前的供詞上看，畢丹星的聽證會供詞上出現了幾處重點：

一、工人黨高層要求辣玉莎「負起責任」，並不存在「把這事帶進墳墓里」

二、為了保護辣玉莎，工人黨的兩名幹部可能撒謊

三、辣玉莎「這事帶進墳墓」是撒謊，可能是因為她有解離症，建議接受精神評估

四、畢丹星認為紀委會的組成並無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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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上述幾個重點做出評述之前，我們先來回顧一下「辣玉莎8月3日撒謊」事件。 

**「辣玉莎8月3日撒謊」事件**

2021年8月3日，工人黨籍國會議員辣玉莎在國會上說，自己曾在三年前陪同一名25歲的強姦案受害者到警局報案。她說，接案的警員當時評論了受害者的穿著，以及評論她喝過酒。受害者隨即哭著離開警局。

隨即，政府和警方多次要求辣玉莎提供細節，以便調查。但辣玉莎一直沒有提供。

10月4日，內政部長尚穆根在國會發表部長聲明，告知國會查無此事，並請辣玉莎在不透露性侵案受害者的身份的情況下，提供此事的其他細節，包括報案警署、日期等等，便於警方調查。

辣玉莎在國會上再次確認，8月3日所言屬實，但是，自己與受害者已經失聯，而且，也不願讓對方受到二度傷害，因此，不願提供細節。

10月20日，警方發布文告說，曾於10月7日、15日兩天聯繫辣玉莎，請她提供細節，協助調查，但是辣玉莎沒有回應，因此，警方無法證實她所說的不當事件曾經發生。

11月1日，辣玉莎承認8月3日是撒謊，實際上並無此事。

11月2日，工人黨宣布成立紀律委員會調查辣玉莎在國會撒謊一事。11月8日，辣玉莎出席紀律委員會會議，對多次在國會撒謊做出解釋。

11月29日，她再次出席紀委會會議。在這次會議上，黨魁畢丹星和主席林瑞蓮建議她退黨辭職。

11月30日，辣玉莎引咎辭職。

辣玉莎8月3日在國會撒謊一事，聽證會目前已對六人進行聽證：12月2日、3日：辣玉莎、辣玉莎的秘書助理羅佩英、辣玉莎的國會助理Mike林、工人黨黨員兼義工納登；12月9日：工人黨的副主席納登；12月10日：工人黨黨魁（一把手）畢丹星。

費沙（Faisal Abdul Manap）的供證記錄已在新加坡國會網站公開；畢丹星的也已公開。

**不存在「把這事帶進墳墓里」**

辣玉莎說，8月7日，她向畢丹星坦白，說8月3日所言不實。隔天，8月8日，她與畢丹星、主席林瑞蓮、副主席費沙見面，承認8月3日撒謊。辣玉莎與三人見面之後，同日，向秘書助理羅佩英和義工納登發手機簡訊說，「我把這事告訴了他們。他們同意，最好是把此事帶進墳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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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玉莎的簡訊內容）

12月2日、3日，在聽證會上，羅佩英和納登的供詞與辣玉莎上述供詞一致。

12月10日，畢丹星在聽證會上供證說，8月3日辣玉莎在國會發言之後，他在反對黨領袖辦公室與辣玉莎見面。辣玉莎告訴他，自己無法聯繫上受害人。畢丹星要求她，如果屬實，必須在國會上說清楚。

之後，畢丹星根據辣玉莎所說，草擬了一段發言稿。辣玉莎修改了其中一句，同日在國會上據此發言。

接下來幾天，畢丹星不斷向辣玉莎追問當年報案的情節。

畢丹星說，8月7日，辣玉莎給他打電話。在電話中，他明確提問，「你8月3日在國會所說是否屬實？」

辣玉莎承認所言不實。畢丹星很生氣，掛了電話。

**時間節點一：8月8日** **你得先跟你父母談談**

8月8日，畢丹星、主席林瑞蓮、副主席費沙在畢丹星家裡與辣玉莎見面。辣玉莎向三人說自己18歲在澳洲留學時被性侵，崩潰痛哭，並向三人坦白8月3日在國會撒謊。

畢丹星問辣玉莎還有什麼人知道這事，辣玉莎說羅佩英、納登、自己的心理輔導員、丈夫知道此事，父母並不知道。畢丹星指示，辣玉莎必須讓父母知道。

該次會議並無重點討論如何處理撒謊事件。畢丹星說，在辣玉莎說了當年性侵的事之後，三人當時震驚，感到同情，當時大家關心的是她的狀態。

畢丹星沒有指示辣玉莎向國會坦白。他不記得林瑞蓮或費沙曾對此事有過討論。

他說，辣玉莎恢復平靜之後，他們四人對辣玉莎8月3日在國會上關於穆斯林女性割禮和一夫多妻發言進行討論。他們同意由辣玉莎當天傍晚在臉書上對這兩個課題做出澄清。

當晚，辣玉莎離開畢丹星住處時，畢丹星告訴她：「我們必須處理此事，但，你得先跟你父母談談。」

畢丹星說，從辣玉莎當晚所言，他很確定她8月3日在國會上撒謊了。他同意，國會議員在國會上撒謊是嚴重錯誤，當事人至少必須向國會坦白並澄清事實；他也同意，議員如果知道國會上出了不實言論，有義務和責任澄清，即便自己不是當事人。

他說，辣玉莎必須向國會坦白，但由於涉及被性侵一事，他認為，向國會坦白的前提是向父母說清楚當年的事。他認同，當晚自己僅僅一句「我們必須處理此事，但，你得先跟你父母談談」並不是對辣玉莎處理此事很明確的指示。

但是，對於辣玉莎供詞當中「他們同意，把這事帶進墳墓里」的說法，畢丹星給予駁斥和否認。

8月10日，畢丹星與辣玉莎的秘書助理羅佩英和義工納登見面，談別的事。畢丹星回憶說，他當天向二人確認辣玉莎8月3日撒謊。但畢、羅、納登並無討論「把這事帶進墳墓里」一事，亦無討論辣玉莎是否該向國會坦白。

**證人可能為了保護辣玉莎而撒謊**

11月25日，羅佩英和義工納登前去會見紀律委員會，表達了兩點意見：一、紀律委員會應該公開所有事實，二、如果不公開，對辣玉莎極其不公。他們對紀委會說，辣玉莎不應辭職。

羅佩英在聽證會上說，她認為紀律委員會的三個成員——畢丹星、林瑞蓮、費沙存有私心。她認為，現在讓辣玉莎一人背鍋，十分不公平。她強調，自己加入工人黨已有十年，付出了時間和青春。她在聽證會上含淚說，對此事她十分痛心，也知道此事公開的後果，但是，她認為，對國家忠誠是重要的。

納登說，紀委會提供的說法是片面的、偏頗的，並沒有透露辣玉莎堅持說辭的行為是在高層的指導下進行的，而高層三人恰恰就是紀委會的三個成員。

畢丹星認為，羅佩英和納登很保護辣玉莎，他們對辣玉莎的結局很不滿。他相信，他們可能向聽證會撒謊。

另一方面，辣玉莎的國會助理Mike林在聽證會上說，他對工人黨成立紀律委員會一事並不感到意外。他相信紀委會公正無私，並期盼紀委會查明真相。

**時間節點二：8月8日至10月3日** **為何沒有做任何準備工作？**

在8月8日那次見面之後，下一次國會開會是9月13日。畢丹星說，從8月8日到九月國會開會之前，無論他自己或林瑞蓮或費沙，都沒有就此事聯繫過辣玉莎，也未要求她在九月國會開會時向國會坦白，也未就此事進行過任何準備工作。

他認為，他無法知道辣玉莎是否已經跟父母談過，因此，責任在於辣玉莎，她應該先跟父母談了，然後主動找黨魁討論。

九月國會開會時，辣玉莎感染傳染病帶狀皰疹，沒有出席國會會議。

10月1日，畢丹星給所有工人黨國會議員發電郵，提醒他們，在國會上所說的任何一句話都必須有真憑實據，否則可能面對國會特權委員會的問責。

10月3日，在十月國會開會前一天，畢丹星和妻子前往辣玉莎家裡。當天，他對辣玉莎說，第二天國會開會時，如果有人重提此事，「你必須對此事負起責任」，如果她這麼做，「我不會批判你」。在聽證會追問下，畢丹星說，自己並未明確要求辣玉莎向國會坦白，但是自己的表態已經很清楚表明這一點。

畢丹星也認同，並未就10月4日可能必須向國會坦白一事做出任何準備工作。相對比較，11月1日辣玉莎向國會坦白之前，做了以下準備工作：一、幾次開會討論發言稿；二、畢丹星和林瑞蓮提供修改意見；三、羅佩英和納登協助擬寫草稿；四、辣玉莎的父親提供修改意見；五、工人黨中央委員會審閱辣玉莎發言稿。

畢丹星說，之所以沒有進行這些準備工作，是因為不確定10月4日國會開會是否有人重提此事。如果沒有人重提此事，辣玉莎可能就不必對此澄清了。

**供詞是否自相矛盾？** 

聽證會追問，畢丹星先前說過，即便沒人重提此事，辣玉莎必須負起責任向國會坦白；但後來他又說，如果沒人重提此事，辣玉莎可能就不必澄清了。畢丹星說，這不存在矛盾，他的意思是，如果沒人重提此事，他本人不打算主動澄清，因為澄清此事責任在於辣玉莎。他確認，他沒有明確指示辣玉莎10月4日必須坦白，無論此事是否在國會上重提。

又，雖然畢丹星認為辣玉莎把當年性侵一事告訴父母是大前提，但是，在10月3日當晚，他並未詢問辣玉莎此事進展。聽證會問，一方面，向國會坦白之前，沒有做任何準備工作，另一方面，畢丹星又說「不會批判你」，而且，既然對告知父母是大前提，但畢丹星對此沒有進行確認，這是否意味著畢丹星實際上要求辣玉莎繼續撒謊？ 畢丹星否認。

**時間節點三：10月4日** **畢丹，我該怎麼辦？**

10月4日，確實有人在國會上重提此事。主管警察部隊的內政部長尚穆根在國會上請辣玉莎提供細節。辣玉莎給畢丹星發手機簡訊問「畢丹，我該怎麼辦？」

畢丹星同意，這個簡訊內容與他的供詞剛好矛盾。畢丹星的供詞是，他10月3日要求，如果有人10月4日重提此事，辣玉莎必須負起個人的責任，自己不會批判她；但是，10月4日確實有人重提此事時，辣玉莎卻來問他怎麼辦。

辣玉莎沒有接到畢丹星的回覆。她站起身來，對尚穆根做出回應，重複了8月3日的不實言論。

畢丹星說，這下問題更嚴重了。他認同，身為反對黨領袖，他有責任指出問題。但他說，辣玉莎再次撒謊，是給她自己而不是給工人黨製造了大麻煩。

畢丹星說，直到辣玉莎和尚穆根的交鋒之後，大約1245pm，他才看到辣玉莎的簡訊。他回復了一句「會議結束之後我們談談」。他並未在簡訊中指示辣玉莎該怎麼做。

當天，畢丹星和辣玉莎在反對黨領袖辦公室見面。當晚，畢丹星、林瑞蓮和辣玉莎又見面。他說，辣玉莎當時精神恍惚，說了一句「或許另有辦法，就是，說真話。」

畢丹星說，當時他很生氣，回復了一句「但你看看你選擇了什麼？」

聽證會問：「你們見面時，你有無追問她，我們之前談過，你為何沒有向國會坦白？」畢丹星回答，沒有。

聽證會問：「既然你說10月3日已經讓她坦白，她10月4日再度撒謊時，你應該責問她為何又撒謊，怎麼還會發簡訊讓她到辦公室見面？是否不合邏輯？「 畢丹星否認這個行為不合邏輯。 聽證會問：「辣玉莎說或許另有辦法，就是，說實話，意味著她在那時之前得到的印象是不要說實話。畢丹星否認。 畢丹星說，10月4日晚上，他聽到辣玉莎說準備向國會說實話時，自己感到放鬆了，因為這是他第一次聽到她親口說要坦白。他答了一句，「好，我們得談談。」（「Good, we will talk about it.」）

聽證會問：有無指示辣玉莎在10月5日國會上坦白？畢丹星說，他當時假設辣玉莎還沒把當年的事告訴父母，所以他沒有指示她隔天說實話。在聽診會詢問下，他認同，當晚他很容易可以向辣玉莎求證，但他沒有。

**時間節點四：10月4日至7日** **澄清的合適場合是國會，不是警署**

10月7日，辣玉莎接到警方電郵，要求她提供當年報警的日期、警署等，方便調查。據辣玉莎說，她去問畢丹星和林瑞蓮該怎麼辦，兩人建議她不必理會警方，因為「警方無權逼你說話」。

在聽證會上，畢丹星說，警方的要求合理。他說，自己並未指示辣玉莎前往警署會見警方，也未指示她不必理會。

他解釋，儘管接到警方三次邀請前去協助，而自己沒有指示辣玉莎前往，這是因為他認為辣玉莎澄清事實的場所應該是國會，而非警署。

**10月12日仍不願向國會坦白**

辣玉莎曾供證說，10月12日，畢丹星要求見她。她前去與畢丹星和林瑞蓮開會。此時，畢丹星和林瑞蓮判斷，此事不會不了了之。三人討論的結果是，辣玉莎應該承認撒了謊。

畢丹星供證說，在這個會議上，辣玉莎起初仍不願在國會上坦白；林瑞蓮十分生氣。畢丹星堅持，向國會坦白是唯一的路。辣玉莎最終同意。

畢丹星說，當天他也見了辣玉莎的秘書助理羅佩英和義工納登。他說，根據三人10月3日的談話內容，羅和納登以為畢丹星讓辣玉莎自行判斷是否承認撒謊，而不會因此批判她，這是合理推測。

**不認為中央委員會有必要知道**

11月1日，辣玉莎在國會發言，承認撒謊。此前，畢丹星審閱了發言稿，認為沒有問題。工人黨中央委員會也於10月29日審議了發言稿。

11月1日，辣玉莎國會發言之後，畢丹星在臉書上就此事發帖，但他沒有透露辣玉莎早在8月8日就向該黨最高層三人坦白了撒謊一事。

聽證會問，如果透露此事，是否較為公開、透明、公正？畢丹星說，國會和公眾是否知道這個事，並不重要。

11月2日，工人黨正式成立紀委會，調查辣玉莎撒謊一事。畢丹星認為，身為黨魁和紀委會成員，他早在8月8日就知道辣玉莎撒謊，並不重要。

聽證會問，工人黨紀委會沒有透露辣玉莎早已向最高層三人坦白，是否讓人誤以為一切都是辣玉莎的行為？畢丹星答覆，沒有必要在文告中透露這些。 聽證會問，既然認為這些不重要，為何工人黨12月2日新聞發布會上要公開這些？畢丹星答覆，當時在網絡上已有對此的傳言，並非工人黨在新聞發布會上首次公開。

聽證會指出，這些傳言不晚於11月1日就已在網絡上傳開。畢丹星認同。 聽證會問，為何工人黨新聞發布會選擇與聽證會的第一場同時進行（編者按：辣玉莎須出席聽證會，就無法出席新聞發布會）？畢丹星回答：純屬巧合。

**早坦白 晚坦白 不影響罪責**

聽證會問：為何工人黨到最後才透露最高層三人早已知道辣玉莎撒謊？是否有礙公開透明原則？ 畢丹星答覆，無論辣玉莎一開始就向高層坦白，或一路隱瞞到底，是否配合或抗拒調查，並不對她責任的輕重形成影響。

至於羅佩英和納登要求最高層三人向中央委員會和公眾透露他們曾參與此事，畢丹星說，他不認為中委會和公眾有必要知道這些。

而且，他說，如果中委會認為有必要，可以問紀委會是否知曉辣玉莎8月3日撒謊一事。（編按：畢丹星身兼中委會主席和紀委會主席二職）

聽證會指出，工人黨最高層三人組成調查辣玉莎的紀律委員會，本身存在衝突，因為辣玉莎說三人指示她繼續撒謊，而現在調查她的三人恰恰就是她所說的三人。

聽證會指出，如果辣玉莎所言「三人指示繼續撒謊」為實，那麼，三人組成的紀委會可能被視為對此事做出掩蓋。畢丹星答覆，他和林瑞蓮、費沙三人從未想過這會有問題。

他說，除非他們三人確實曾經指示辣玉莎撒謊，那麼，三人組成紀委會這事才會有問題。但是，真相是「辣玉莎被告知負起責任」，而不存在三人指示她繼續撒謊。

畢丹星指出，辣玉莎之所以向羅佩英和納登說「三人同意，把這事帶進墳墓里」，有可能是她患有解離症。他建議國會特權委員會讓辣玉莎接受心理評估。 

**小科普**

解離症是一種較為陌生的精神疾病，包括「解離性失憶症、解離性迷游症、多重人格異常、及自我感消失症」等等。解離症指的是在記憶、自我意識或認知的功能上的崩解。起因通常是極大的壓力或極深的創傷。

**四個時間點未明確要求辣玉莎坦白**

聽證會向畢丹星確認，在以下四個時間點並未明確要求辣玉莎坦白，畢丹星認同：

一、8月8日

二、8月8日至10月3日

三、10月4日

四、10月4日至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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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也就以下問題詢問畢丹星：

**問：如果他指望辣玉莎10月4日在國會上坦白，有無要求審閱辣玉莎的發言稿？**

畢丹星答覆：沒有必要

**問：如果他指望辣玉莎10月4日在國會上坦白，有無像11月1日那次之前，對辣玉莎的發言稿提出審改意見？**

畢丹星答覆：沒有必要

**問：有無向中央委員會通報辣玉莎準備向國會坦白？**

畢丹星答覆：沒有必要

**問：辣玉莎10月4日在國會上重複謊言，是否應該馬上要求面談並追問為何違反10月3日的承諾？**

畢丹星答覆：沒有必要

**問：辣玉莎10月4日在國會上重複謊言，是否應該要求她隔天10月5日向國會坦白？**

畢丹星答覆：沒有必要 在聽證會詢問下，畢丹星認同，從10月4日至12日，他未明確指示辣玉莎必須向國會坦白，他對辣玉莎說的是「好，我們得談談。」

在聽證會詢問下，畢丹星認同，他未向辣玉莎核實她是否已向父母說了當年被性侵的事。

以上所有根據國會特權委員會12月10日特別報道整理。

背景 辣玉莎生於1993年，馬來族，大學學歷，畢業於澳洲Murdoch莫道克大學。

2018年加入工人黨。2020年6月30日，工人黨宣布，她是盛港集選區四人競選團隊的候選人之一，也是當屆大選的最年輕候選人。

工人黨盛港團隊以52.12%得票率擊敗執政黨人民行動黨的團隊，贏得盛港集選區議席。辣玉莎成為新加坡第14屆國會的最年輕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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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屆大選，除了盛港集選區四個議席之外，工人黨還贏得阿裕尼集選區五個議席和後港單選區一個議席，一共10個，是國會中的最大反對黨。

2020年8月24日，工人黨黨魁畢丹星受委為國會反對黨領袖。畢丹星，生於1976年，印度族，畢業於新加坡國立大學，執業律師。

林瑞蓮，工人黨，主席，生於1965年，華族，畢業於新加坡國立大學、倫敦大學，執業律師。

費沙，工人黨，副主席，生於1975年，馬來族，畢業於澳洲Monash蒙納士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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