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指男護士鄰居散播冠病  女被告入稟高庭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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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9-1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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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林素麗入稟高庭，控訴被剝奪自由及含冤蒙羞，要求高庭法官承認初庭法官判斷有誤，遭法官駁回。（檔案照） 

夫妻騷擾盛港護士風波延燒，妻子稱僅憑調查官片面之詞，導致她還押心理衛生學院14天，入稟高庭爭一口氣，控訴被剝奪自由及含冤蒙羞，要求高庭法官承認初庭法官判斷有誤，遭法官駁回。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居住在榜鵝臨原坪的夫妻江英福（55歲）和林素麗（48歲）被指於去年5月13日至15日騷擾隔壁鄰居男護士一家，對他們大喊「冠病」、「冠病傳染者」、「病毒」或「病毒一家」，並向他們的方向噴灑消毒液。

早前丈夫英福（56歲）被控兩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罪名，妻子林素麗（48歲）則被控5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和一項公共滋擾罪名。

女被告在5月21日被令還押在心理衛生學院接受精神評估兩周，事後被診斷精神正常，於6月4日獲准保釋。

昨早女被告針對這項庭令提出刑事覆核，指遭不當拘留，剝奪她的人身自由，並稱初庭法官判斷有誤，對她造成嚴重不公，要求高庭法官承認初庭法官的錯誤。

代表律師指出，調查官的報告不夠完善，只記錄被告被捕當時的舉止，卻沒包含被告事後做出的解釋，如她生氣時音調會變大聲，這無法證明她當時精神失常。律師也指出，被告被控時也曾指出控狀有誤，並通知法官，顯然不是精神失常之人。

律師指初庭法官沒有進一步調查，僅憑調查官報告，就判被告接受精神評估，被告事後遭受大眾的審視蒙羞，對被告有失公正。

控方指被告在庭上表示理解需要接受還押，也沒有異議，而調查官只是根據他的觀察記錄，若說是誤導性的報告，對調查官不公平。

高庭法官認為初庭法官判斷無誤，單憑這點就可駁回這項申請。他也認為被告接受精神評估反而對她有利，並沒造成嚴重不公。

高庭法官也指出，即使判斷有誤，他也不會發出任何庭令或裁決，因為那隻具有學術上的意義，最終駁回被告的申請。

**法官：還押已結束 無法撤銷庭令** 

被告已經結束還押，法官在庭上多次詢問：你想要怎麼樣？

代表律師提出刑事覆核，但僅表示要讓高庭法官發出庭令，以「糾正錯誤」。

法官表示被告已經結束還押，既無法更改，也無法撤銷庭令。

之後，法官也多次詢問律師想獲得甚麼結果，律師都含糊帶過，最終表示希望法官發出聲明承認這項庭令有誤。

**被告曾承認服藥** 

據調查官報告，被告曾承認服藥後，不會做出怪行為。

根據調查官5月20日的報告，女被告在2月21日遭逮捕時，對他人大喊大叫，宣稱每個人要聽她的話。調查期間，被告情緒起伏大，會忽然間大聲說話。

針對她朝鄰居噴消毒水一事，被告則說是為了消毒，但想不起向鄰居爆粗口的理由。

另外，被告沒工作，也稱若自己服用藥物，不會大庭廣眾做出這種怪行為，並指自己因血壓和焦慮症而服藥。

控方指出，法官是在參考這份報告後，才做出庭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