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 掏錢買公寓售後分不到錢 女子上訴索回314萬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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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8-2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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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玩枝起訴弟弟鄭亞平與父親鄭謝勇，向兩人追討出售太平洋大廈所得款項，獲判勝訴。（檔案照片）

女兒創業賺錢，掏出資金給父母買樓，豈料公寓單位後來進行集體出售時，所得款項都被失智父親與弟弟占為己有。高庭法官相信女兒的說辭，裁定96％的售屋款項屬於女兒，父親與弟弟必須交出約314萬新元（下同·約976萬令吉）。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女子鄭玩枝（59歲）起訴弟弟鄭亞平（57歲）與父親鄭謝勇（94歲），向兩人追討出售太平洋大廈（Pacific Mansion）所得款項。案件今年4月在高庭開審，陳成安法官本周發表裁決，判鄭玩枝勝訴。

鄭謝勇夫婦育有7個子女，鄭玩枝和鄭亞平排行第六和第七。鄭家早年家境貧寒，一家九口住在一個租來的店屋，父親靠製作和售賣喪禮紙紮品為生。

審訊揭露，1987年，鄭玩枝在當時的威信酒店開設皮革精品店。她通過父親向家族朋友借錢做資本，店鋪開張後門庭若市，兩三個月內就還清貸款。

由於父母擔心鄭玩枝被當時的日籍男友騙，在雙親的建議下，鄭玩枝把店鋪收入放在家中兩個保險箱，裡頭的現款一度多達100萬新元。

1988年，鄭玩枝掏出27萬元，讓父母親買下位於東發路的Valley Apartments私宅單位。2005年底，公寓進行集體出售，鄭家獲得將近90萬元的售屋款項。鄭玩枝原本以為私宅是在父母親名下，直至售屋時才發現，原來雙親也把鄭亞平的名字加入房契中。她知道後非常難過，但父親向她保證，鄭亞平只是「掛名」屋主。

不久後，鄭家使用私宅售款，以67萬元買下太平洋大廈的單位，屋主為父親與鄭亞平。2018年，太平洋大廈集體出售，父子倆獲得326萬8739元售屋款項。父親如今已失智，母親則已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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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亞平堅稱，鄭家購買私宅與開設商店都由父親出資，但不被高庭法官接受。（檔案照片）

鄭亞平在審訊期間堅稱，鄭家購買私宅與開設商店都由父親出資，鄭玩枝沒有追討售屋款項的法律立場，但不被高庭法官接受。

陳成安法官在判詞中指出，綜合鄭家不同成員所給的證詞，家裡多年來的收入勉強只夠餬口，一家人所居住的店屋單位非常狹小，其中兩個女兒甚至得睡在床底下。除了花錢在喝酒、抽菸和賭博上，父親也得支付長子的醫藥費，法官認為，難以相信父親當時有能力掏出12萬元，來支付首個私宅的首期付款，或出錢給女兒創業。

## 法官：購太平洋大廈公寓大部分資金來自起訴人





此外，法官指出，鄭家的經濟情況在鄭玩枝創業後顯著好轉，包括從租房到有能力買下私宅，這並非純屬巧合。其他供證的手足也異口同聲表示，根據她們多年來的認知，購買私宅的錢是來自鄭玩枝的生意收入。父母親也曾告訴鄰居們，很感激鄭玩枝出錢買下公寓。

法官最終裁定，鄭家在購買太平洋大廈公寓時，大部分資金來自鄭玩枝；考慮到鄭亞平有份掏出2萬餘元的公積金存款，他與鄭玩枝分別可得售屋款項的4％和96％。換言之，鄭玩枝可拿到約314萬xin 元外加利息。（部分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