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歲猥褻罪慣犯出獄不到兩周，就要求一名11歲女童脫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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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8-16
Source: 獅城新聞

61歲的慣犯在猥褻罪坐牢刑滿獲釋不到兩周的時間，就要求一名11歲女童脫褲子，在13日被判誘使孩童做猥褻行為的罪名成立。

61歲老漢以算命為藉口進入鄰居的住家，當時只有11歲的女童獨自在家。他說自己不是「骯髒的老傢伙」。

他看著女童的手掌說她的未來是光明的，然後問她肚子疼不疼，女童說不疼。接著，他就要求她脫下褲子，聲稱他需要對她「下半身」吹五次氣來緩解她的疼痛，被女童拒絕後離開，女童的母親向警方報案後，揭露了老漢的罪行。 

為了保護受害者的身份，法庭下令不能透露被告的姓名。警方調查顯示，案發前老漢曾喝了三瓶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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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網絡）

副檢察司Hidayat Amir在庭上表示，被告曾因九起與性相關案件而被定罪。 1985年至2019年，他共被控11項非禮（outrage of modesty）罪名，以及另外兩項侮辱女性尊嚴罪，因此被判鞭刑、罰款和監禁等。2003年被判罪成後，他被判14年的預防性監禁和九下鞭刑。 

預防性監禁是一項嚴厲的懲罰措施，法庭認為，為保護公眾，那些頑固不化的罪犯應被關押，通常不會因表現良好而獲得減刑。被告此前因猥褻罪被判14個月監禁，當時也是在假釋減免令期間（remission order）再犯而被加判監禁17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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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他有再犯，案發時他才剛刑滿獲釋不到兩周。副檢察司Hidayat指出，被告是故計重施。關於他在2018年和2019年被定罪的罪行，被告當時提出為受害者算命，並和受害者一起祈禱。「他詢問受害者是否感到疼痛，然後以解決上述疼痛為藉口，分別犯下罪行。」他補充說，這是被告在假釋減免令期間連續第三次重犯。 

被告沒有律師， 13日通過視訊出庭，並在庭審過程中發出呻吟，法官一度要求他保持沉默，不要擾亂庭審。他求情時說：「我很抱歉，我緊握雙手祈求寬恕。」被告可被判罰款最多一萬元或坐牢最長七年，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