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位被搶不爽狂揍人 司機罰款上訴變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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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09-29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29日訊）男子為搶泊車位，逆向行駛抄捷徑，比「奉公守法」的司機搶先一步抵達，結果引來後者不悅，下車以肉身擋車，再亂拳狂揍男子，甚至用手臂「鎖住」男子頭部，不准他逃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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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press.com.my/wp-content/uploads/2018/09/0929-8A.jpg) 泊車位被搶，男子亂拳狂揍對方，甚至用手臂「鎖住」男子頭部。 

司機追著男子打，一度還猛推男子，撞凹另一輛車子的車門。僻靜的泊車場，似乎變成了「摔角擂台」！

出手打人的司機是陳振揚（33歲），他面對一項蓄意傷人的控狀，原被判5000元（1萬5000令吉）罰款的他，因控方上訴得直，昨天在高庭被加重刑罰，改為坐牢5周。

案件發生於去年2月27日晚上10時30分左右，地點是直落布蘭雅彎第16A座多層泊車場。

根據控方所披露的案情，案發晚上，受害人王元賢（40歲）開車回到住家的多層泊車場，他看到泊車場入口附近有一個空置的泊車位，於是不顧交通方向而違例右轉，希望能趕緊抵達泊車位。

殊不知，早已在泊車場內的被告也正開車朝往同一個泊車位，但與受害人不同的是，他遵守交通方向，做了兩次U轉才駛到泊車位附近。

就當受害人準備把車子倒退入泊車位時，被告停下車子，大聲喝住受害人，但後者繼續嘗試泊車。被告接著下車，站在受害人車子後方，阻攔受害人的車子倒退。

被告與受害人僵持不下，誰也不肯讓步，受害人決定報警。兩人僵持長達六分鐘後，受害人走向車尾車廂，把手搭在被告胸膛前，示意他讓位，結果被告指著受害人大聲呼喝：「別碰我！」

受害人推開被告的手指，被告不甘示弱，一把拉受害人到自己面前，然後猛揍他的臉部。受害人嘗試掙脫，但遭被告抓住手臂。

接著，被告把受害人推到附近車子上，由於力道太大，車門因此凹陷。被告繼續亂打受害人的臉部，甚至用手臂「鎖住」對方頭部，不准他逃脫。（人名譯音）

遭「鎖住」頭部

受害人大聲求救，路人上前介入，被告才肯鬆開「頭鎖」。受害人只受皮外傷，沒到醫院求醫。

案情顯示，受害人曾嘗試逃脫，但遭被告抓住和「鎖住」頭部，受困的受害人只能呼喊求救。有路人見義勇為介入，被告這時候才肯鬆手，放開受害人。

受害人的臉部和手臂被擦傷，不算重傷，所以沒到醫院求醫，但他在被打後感到頭暈。

為了下車質問受害人，被告把車子停在泊車場中央，阻礙其他車輛行駛，控方指責他的行為也對其他駕車者造成不便。

判坐牢5周

高庭法官認為，被告在沒有明顯被激怒的情況下打傷他人，因被判監刑才符合過去判例。

控方表示，國家法院法官錯誤以為受害人有份動粗，並且是他激怒被告，結果誤以為判被告罰款即可。

但受害人的行車器拍下案發過程，視頻中清楚可見受害人沒有激怒被告，反而是被告抓住受害人痛打不放手。

高庭法官陳成安前天發表口頭裁決時，表示同意控方的立場。他指出，以過去判例為參考，在這類涉及泊車糾紛的公路暴力案件中，被告往往會被判予監刑。只有在受害人明顯激怒被告的情況下，法庭才只被告罰款。

陳成安法官最後判本案被告坐牢5周，並撤銷之前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