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躲債在新加坡非法潛伏19年！中國大媽帶丈夫自首，結局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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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2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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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曾在2007年因移民違規被定罪的女性，當時為了擔任檢方證人，被允許持特別通行證留在新加坡。

然而，在應當被遣返的時候，該女子並未現身，而是選擇在新加坡非法居留了19年之久。

本月初，68歲的中國籍女子丁輝雲（音譯）與丈夫一同向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ICA）的遣返部門投案自首。

周三（10月21日），丁被判處六個月監禁，並處以2,000新加坡元（約1,565美元）的罰款。

如果她無法支付罰款，則需額外服刑12天。

丁承認了一項違反《移民法》的指控，即在特別通行證過期後非法留在新加坡。

此外，她未能遵守特別通行證條件、未按要求報告遣返的第二項指控也被法庭納入考慮範圍。

## 案件詳情



法庭審理得知，丁於2007年5月因非法入境或在新加坡非法逗留而被定罪。

她當時被判處四周監禁和1,500新加坡元罰款，以代替鞭刑。

服刑結束後，丁被要求留在新加坡擔任ICA的檢方證人。

她於2007年6月獲得了一份特別通行證，隨後該證件被延長至2007年7月中旬有效。

然而，在通行證到期後，她並未前往ICA遣返部門辦理回國航班。

檢方表示，丁之所以選擇潛伏，是因為她在中國的家人欠了債，她想通過這種方式躲避債主。

隨後，丁在新加坡非法居留了19年2個月23天，期間從事各種零工維持生計。

今年10月6日，由於在新加坡已無法維持生活，她最終選擇向ICA投案。

ICA檢方請求對丁處以最高六個月的監禁，以及2,000新加坡元的罰款以代替鞭刑。

丁被羈押在獄中，並通過一名中文翻譯聽取審理過程。

## 減輕處罰申請



在請求減輕處罰時，丁表示她是與丈夫一同自首的。

「我患有糖尿病，鑒於我是自首的，懇請法官大人減輕處罰，」她說道。

「我的丈夫患有高血壓，我希望在兩人服刑結束後，能被允許一起遣返，這樣我們在回國航班上可以互相照顧。」

檢方確認，丁的丈夫原定於周三就類似罪名認罪，但因病未能出席。

「我們注意到了她希望與丈夫一起被遣返的請求，」檢方表示。

隨後，丁補充說她和丈夫都沒有護照。她還試圖詢問法官其丈夫的囚室號碼。

區域法官王珍妮（Janet Wang）表示，此類犯罪難以偵查，且鑒於丁有再次犯罪的記錄，必須給予特定的威懾。

王法官指出，這是她第二次犯下性質類似的罪行，且非法逾期逗留的時間極長。

根據法庭記錄，丁的丈夫預計將於下周認罪。他被指控在新加坡非法居留超過18年10個月。

根據法律，在特別通行證過期後非法留在新加坡，違規者最高可被判處六個月監禁，並處以至少三鞭鞭刑。

如果不執行鞭刑，則可處以最高6,000新加坡元的罰款以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