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三口生前住的房間,事後被警方封鎖。(新明日報檔案照)
(新加坡訊)年輕夫婦虐死8個月大兒子,律師指兩人未婚先孕,男方一時間應付不過來才會犯下罪行,懇求法官考慮判男方7年又7周監禁。法官對此提出質疑,指夫妻倆對話語氣猶如開玩笑,看不出他無法應對。
《新明日報》報道,男女被告梁佳明(27歲)和顏姿萱(23歲)未婚先孕,女被告於2023年12月9日誕下兒子梁宇信。夫妻涉及長期虐待,導致兒子才8個月大時,就於2024年9月2日午夜12時22分,在竹腳婦幼醫院被宣告不治。
兩人前日在新加坡高庭承認罪行。前者承認允許8個月大孩子死亡的發生、虐待孩子、默許妻子虐待孩子,以及毆打妻子的控狀;後者則承認導致8個月大孩子死亡、虐待孩子,以及默許丈夫虐待孩子的控狀。

男被告梁佳明。(新明日報檔案照)
控方:男嬰短暫一生都在遭虐
控方指出,男嬰近乎短暫的一生都在遭受親生父母的虐待。兩人習慣性虐兒,除了毆打、搖晃和捏擰外,為了阻止哭鬧,還經常捂住其口鼻致其暈厥,最終導致孩子喪命。
針對兩人的罪行,控方促請法官判處男被告坐牢15至16年,女被告坐牢14至15年。
控方強調,男被告在事發前、事發時及事發後均未出手保護兒子,兩人身為親生父母,徹底背叛了孩子對他們的信任與依賴。
事發當天,當女被告捂住孩子的口鼻時,曾問男被告是否要孩子死,男被告竟回應「等孩子再吵你才再試試」,隨後繼續玩手機遊戲。男被告自身也是施暴者,且在發現孩子毫無反應後,第一反應並非呼叫救護車,而是為了省錢改搭德士,甚至在前往醫院途中提醒妻子,若警方未介入就保持沉默。控方也指出,男被告此前曾因魯莽行為被判緩刑監視一年。
男被告的代表律師洪嘉駿求情時稱,事發時男被告年紀尚輕,突如其來的育兒責任令他無法應對,才會犯錯。
高庭法官卻指出,根據夫妻倆的對話記錄,兩人在討論對孩子施暴的行為時,口吻猶如在開玩笑,完全看不出男被告有任何無法應對的情況。
法官表示需要時間斟酌,案展10月21日下判。(部分人名譯音)
法醫:無法明確 肺出血具體原因
雖然男嬰的死因無法確定,但法醫提出了兩種可能導致其死亡的情形。
驗屍報告顯示,男嬰肺部有出血症狀。法醫指出,肺出血一般發生在嬰兒猝死的情況中,也可能是由呼吸道受阻或窒息所致,但未能明確引發肺出血的具體原因。
法醫分析,若成年人用手捂住嬰兒口鼻,並用力捶打蓋住口鼻的手部,可導致其左上唇內側留下不規則凹痕。此外,若將嬰兒面朝下置於床上趴臥,同樣可能阻礙其口鼻呼吸。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嬰兒的呼吸均會受到影響,最終可因窒息而引發死亡。
女被告求情:受丈夫影響「有樣學樣」虐兒
女被告代表律師指出,女被告患有適應障礙,是在目睹丈夫如何對待兒子後,才「有樣學樣」地跟著虐兒。
律師陳俊良和黃國彥為女被告求情時表示,女被告案發時未滿21歲,年紀尚輕,此前並沒有與暴力相關的案底,本身也非暴躁之人。她是因遭男被告家暴,加上看著對方如何虐待孩子,才受到影響跟著施暴。
律師補充,女被告如今已深感悔悟,懇請法官判處她12年半至13年監禁。
女被告在庭審時一度眼眶泛紅,頻頻用雙手拭淚。
控方則反駁指出,女被告雖患有適應障礙,但病情輕微,僅是導致她犯案的次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