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大男嬰虐死案 年輕父：無法應對育兒責任 法官：虐兒當玩笑看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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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1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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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生前住的房間，事後被警方封鎖。（新明日報檔案照） 

（新加坡訊）年輕夫婦虐死8個月大兒子，律師指兩人未婚先孕，男方一時間應付不過來才會犯下罪行，懇求法官考慮判男方7年又7周監禁。法官對此提出質疑，指夫妻倆對話語氣猶如開玩笑，看不出他無法應對。

《新明日報》報道，男女被告梁佳明（27歲）和顏姿萱（23歲）未婚先孕，女被告於2023年12月9日誕下兒子梁宇信。夫妻涉及長期虐待，導致兒子才8個月大時，就於2024年9月2日午夜12時22分，在竹腳婦幼醫院被宣告不治。

兩人前日在新加坡高庭承認罪行。前者承認允許8個月大孩子死亡的發生、虐待孩子、默許妻子虐待孩子，以及毆打妻子的控狀；後者則承認導致8個月大孩子死亡、虐待孩子，以及默許丈夫虐待孩子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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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梁佳明。（新明日報檔案照）

## 控方：男嬰短暫一生都在遭虐



控方指出，男嬰近乎短暫的一生都在遭受親生父母的虐待。兩人習慣性虐兒，除了毆打、搖晃和捏擰外，為了阻止哭鬧，還經常捂住其口鼻致其暈厥，最終導致孩子喪命。

針對兩人的罪行，控方促請法官判處男被告坐牢15至16年，女被告坐牢14至15年。

控方強調，男被告在事發前、事發時及事發後均未出手保護兒子，兩人身為親生父母，徹底背叛了孩子對他們的信任與依賴。

事發當天，當女被告捂住孩子的口鼻時，曾問男被告是否要孩子死，男被告竟回應「等孩子再吵你才再試試」，隨後繼續玩手機遊戲。男被告自身也是施暴者，且在發現孩子毫無反應後，第一反應並非呼叫救護車，而是為了省錢改搭德士，甚至在前往醫院途中提醒妻子，若警方未介入就保持沉默。控方也指出，男被告此前曾因魯莽行為被判緩刑監視一年。

男被告的代表律師洪嘉駿求情時稱，事發時男被告年紀尚輕，突如其來的育兒責任令他無法應對，才會犯錯。

高庭法官卻指出，根據夫妻倆的對話記錄，兩人在討論對孩子施暴的行為時，口吻猶如在開玩笑，完全看不出男被告有任何無法應對的情況。

法官表示需要時間斟酌，案展10月21日下判。（部分人名譯音）

## 法醫：無法明確 肺出血具體原因



雖然男嬰的死因無法確定，但法醫提出了兩種可能導致其死亡的情形。

驗屍報告顯示，男嬰肺部有出血症狀。法醫指出，肺出血一般發生在嬰兒猝死的情況中，也可能是由呼吸道受阻或窒息所致，但未能明確引發肺出血的具體原因。

法醫分析，若成年人用手捂住嬰兒口鼻，並用力捶打蓋住口鼻的手部，可導致其左上唇內側留下不規則凹痕。此外，若將嬰兒面朝下置於床上趴臥，同樣可能阻礙其口鼻呼吸。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嬰兒的呼吸均會受到影響，最終可因窒息而引發死亡。

## 女被告求情：受丈夫影響「有樣學樣」虐兒



女被告代表律師指出，女被告患有適應障礙，是在目睹丈夫如何對待兒子後，才「有樣學樣」地跟著虐兒。

律師陳俊良和黃國彥為女被告求情時表示，女被告案發時未滿21歲，年紀尚輕，此前並沒有與暴力相關的案底，本身也非暴躁之人。她是因遭男被告家暴，加上看著對方如何虐待孩子，才受到影響跟著施暴。

律師補充，女被告如今已深感悔悟，懇請法官判處她12年半至13年監禁。

女被告在庭審時一度眼眶泛紅，頻頻用雙手拭淚。

控方則反駁指出，女被告雖患有適應障礙，但病情輕微，僅是導致她犯案的次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