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惕！冒充政府官員騙局再現：26歲大馬女子在新加坡落網，最高可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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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0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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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起訴一名涉嫌參與「冒充政府官員詐騙案」的26歲馬來西亞女子。自2026年3月以來，在新加坡因協助詐騙團伙收取現金和貴重物品而被捕的馬來西亞人總數已達23人。

2026年5月6日，警方收到一名受害者的舉報。該受害者接到一通自稱來自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電話，稱其身份被冒用購買保險。當受害者否認此事後，對方提供了一個電話號碼要求其取消保單。在撥打該號碼後，受害者被誣陷參與詐騙團伙，並被指示上交所有資金和貴重物品以供「調查」。為了證明清白，受害者在亭閣 the Blangah 附近將所有珠寶交給了這名26歲的女子。隨後，受害者意識到自己被騙並向警方報案。

通過廣泛的實地查詢和後續調查，反詐騙指揮部和金文太警察分區的警員確定了該女子的身份，並於2026年5月7日將其逮捕。警方在其身上繳獲了相信屬於其他詐騙受害者的珠寶以及數張假員工證。

初步調查顯示，該女子涉嫌受不明人士（相信為跨國詐騙團伙成員）指使，負責從詐騙受害者處收取珠寶並將其帶回馬來西亞。

該女子將於2026年5月9日在法庭受審，被指控觸犯 1992年《貪污、藥物販運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案》第51條，協助他人保留犯罪行為所得利益。該罪行最高可被判處十年監禁，或罰款不超過50萬新元，或兩者兼施。

警方注意到，馬來西亞國民前往新加坡協助詐騙團伙收取現金、黃金和貴重物品的趨勢正在增加。自2025年12月30日起，詐騙者以及詐騙團伙的成員或招募者將面臨**至少6次、最高24次的強制鞭刑**。而通過洗錢協助詐騙的「錢騾」則可能面臨最高12次的酌情鞭刑。這包括《貪污、藥物販運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案》下的某些洗錢罪行。警方對任何涉嫌詐騙的人員採取嚴厲立場，將依法處置犯罪者。

在「設施限制框架」下，涉及錢騾相關犯罪的個人——無論是在調查中被評估為有風險，還是已被警告、處以罰款、起訴或定罪——都可能面臨銀行服務和手機線路訂閱的限制，以防止進一步協助詐騙。

**警方提醒公眾：**

切勿將現金、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轉交給身份未經核實的陌生人。

切勿將資金或貴重物品留在某個地點以便他人後續領取。

切勿與任何人共享設備螢幕或透露登錄憑據。

**新加坡政府官員絕不會：**

通過電話要求您轉帳；

要求您的銀行登錄詳情；

指示您從非官方應用商店安裝移動應用程式；或

將您的電話轉接到警方。

如果您有任何與此類犯罪相關的線索或存有疑問，請撥打警方熱線 1800-255-0000，或在 www.police.gov.sg/i-witness 在線提交信息。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如需緊急警方協助，請撥打「999」。欲了解更多關於詐騙的信息，請訪問 www.scamshield.gov.sg 或撥打 24/7 ScamShield 熱線 1799。

**繳獲證物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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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5月8日 @ 下午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