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會軟體變陷阱
在新加坡,一場精心策劃的騙局將無辜受害者誘入陷阱。一名男子涉嫌在約會軟體上偽裝成女性,邀請潛在約會對象一起打麻將,以此騙取錢財。
一旦受害者出現,遊戲便隨即開始。然而,這場局的所有參與者——包括主持人和其他玩家——都經過了專業訓練,各自扮演特定角色,唯一的目標就是確保受害者輸錢。
據涉案主謀估計,僅在2024年進行的19場遊戲中,總獲利就超過了10萬新加坡元(約7.8萬美元)。
周四(10月1日),31歲的新加坡女性 Olivia Chin Hui Zhen 作為該團伙的主持人和玩家,成為了首個認罪的成員。她被判處八個月監禁並處以3,000新加坡元罰款。
Chin承認了四項共謀詐騙罪名,以及一項違反《賭博控制法》的非法賭博罪名。另有32項指控被法院納入考慮範圍。
案件詳情
該案件的共謀者包括:Marcus Ang Yi Sheng, Jason Chin Yi Sheng, Kristy Tan Siew Boon, Leong Ying Liat, Penelope Kek Yong Ru, Chloe Low Zhiyi, Belinda Chee Yan Lin 和 Li Yongyi Joaquin。
法庭獲悉,Ang 涉嫌在2024年4月左右策劃了這次騙局。他在 OkCupid 和 Tinder 等約會軟體上創建了虛構的女性個人資料,並在資料中留下 Telegram 用戶名。
檢方表示,當潛在約會對象與其聯繫時,Ang 會偽裝成女性邀請他們打麻將。一旦局設好,Ang 會指派一名女性同夥冒充聊天中的那個「美女」,並擔任遊戲主持人。
這些遊戲在不同的組屋單位(包括 Tan 的住所)以及 Toa Payoh 的 SAFRA 舉行。Ang 安排的四人麻將局由三名同夥和一名受害者組成。
同夥們使用被分配的假名和虛假關係,有時偽裝成朋友、兄弟姐妹或陌生人。副檢察官 Gladys Lim 表示,Ang 還決定了每場遊戲的規則和計算贏利的比率。
為了萬無一失,Ang 還會安排一名「替補玩家」在旁觀察受害者的打法並通知其他成員;如果主玩家疲勞,替補也會頂替上場。團伙中經驗豐富的玩家(如 Leong)負責培訓其他成員。
每個角色分工明確: 一名玩家負責防止受害者贏牌,另一名負責儘快胡牌,還有一名則負責出受害者需要的贏牌。
檢方稱,根據 Ang 的說法,這種模式讓他們在 99% 的時間裡都能獲勝。
Ang 建立了一個 WhatsApp 群組,用於向同夥發布遊戲信息和基本準則。要求玩家在遊戲期間不得使用手機或分心,且所有贏錢必須上交給 Ang,隨後 Ang 會給每人每場 300 至 500 新加坡元的佣金。
Chin 的角色是主持遊戲、充當玩家,或者假裝幫受害者承擔一半的欠款,從而誘導受害者投入更多資金。
在2024年4月至6月期間,該團伙共安排了涉及28名受害者的28場遊戲,其中19場實際進行。Chin 參與了其中10場,每場獲利 100 至 400 多新加坡元。
其中一名受害者在輸錢後被告知需支付 2.6 萬新加坡元,但他拒絕支付全額。團伙成員持續向其施壓,Chin 甚至提出因為是她邀請的,願意幫他付一半。在嘗試失敗後,Ang 涉嫌威脅稱如果對方不付錢,就去其工作單位鬧事。
該案在一名受害者報案後被警方注意到,Chin 於2024年6月初被捕。
量刑辯論
檢方請求對 Chin 判處九個半月監禁及 3,000 新加坡元罰款。而她的辯護律師則請求判處四個月監禁及 1,000 新加坡元罰款。
律師表示,儘管 Chin 僅獲得部分贏利,但她已對其參與的遊戲進行了全額賠償。此外,她是第一個認罪的人,且在團伙中的責任等級最低。
律師辯稱,Ang 作為主謀和設計者責任最大,而經驗豐富的玩家處於中間層級。Chin 並非方案策劃者,且在方案實施後才加入,起初並不知曉遊戲被操縱,且並未允許自己的照片被用於約會資料。
然而,Lim 檢察官反駁稱,整個行為屬於共謀,Chin 的參與程度並不低。她指出 Chin 參與的遊戲場次多於其他同夥,不僅聽從 Ang 的指令,還多次擔任主持人,並向受害者施壓要求還錢。
法官裁定:同罪同責
地區法官 Chay Yuen Fatt 表示,在共謀案件中,無論被告是否在場,都承擔同等法律責任。
法官指出,雖然檢方承認 Ang 是主謀且 Chin 的責任相對較低,但並非最低,其角色和責任不容低估。
「我想強調,她在麻將遊戲中的技巧高低無關緊要。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角色,她的角色不需要精通遊戲,因為有其他更專業的人會教她,」Chay 法官說道。
法官表示,她的責任已體現在她面臨的指控數量中,但法院考慮到了她已進行賠償的情況。法官允許 Chin 將刑期推遲四周執行,以便處理個人事務。
除 Li 之外,大多數共謀被告預計都將認罪。在新加坡,共謀詐騙最高可判處 10 年監禁及罰款;非法賭博最高可判處六個月監禁、1 萬新加坡元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