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20歲「老鴇」涉教唆16歲少女離家出走,甚至賣淫賺錢,為「夢中情人」還債,短短三周內就安排至少8名嫖客。
被告是一名20歲的新加坡女郎,她面對5項牴觸防止人口販運法令和婦女憲章的控狀。控方以其中三項提控,餘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兩名受害者案發時分別約15歲和16歲。
根據案情,被告於2024年1月認識約15歲的受害者A。當時A離家出走,急需用錢,於是決定提供性服務賺錢,並請被告幫忙尋找嫖客。作為回報,A答應為被告購買食物。
被告隨後用自己的Telegram帳號,在一個群組內發布信息招攬嫖客。兩名嫖客聯繫被告,並在她的安排下到指定地點與A見面。
《新明日報》報導,受害者A提供性服務後,被告向兩名嫖客各收了100元,隨後用一部分錢為A購買衣服與食物。同年2月29日,A被警方尋獲。
另一起案件則涉及16歲的受害者B。被告於2023年5月在Instagram上認識B,也知道對方的年齡。2024年2月,B看到被告在Instagram限時動態中發布一張名為「哈菲茲」的男子照片,覺得對方長得好看。
在被告的教唆下,B離家出走,並與哈菲茲見面。

被告安排兩名離家出走的未成年少女賣淫。(檔案示意圖)
被告過後告訴B,哈菲茲欠前女友一筆錢,稱如果B愛他,可以通過賣淫賺錢,幫他償還債務。被告還特地交代B,不要向哈菲茲透露此事,B隨後答應。
被告替B招攬嫖客,於2月5日至22日期間,安排了至少八名嫖客。期間,B睡在被告與哈菲茲住家外的樓梯間,由被告為她購買食物。
被告甚至還拍下兩段B裸露身體的視頻,放上網售賣。B之後也被警方尋獲。
案情顯示,嫖客一般會將款項直接轉給被告;若以現金付款,B則會將錢交給被告。被告從B賣淫的所得中收取了1435元。
法官下令控方提呈改造訓練報告,案展至10月22日下判。
付96令吉讓少女提供手淫服務
26歲青年付30元,讓16歲少女為他提供手淫服務。
被告沙希魯(26歲) 周一,承認一項向未成年買性服務的控狀後被判坐牢4周。
案情顯示,被告於2024年在Telegram群組內看到一則性服務廣告後,私下聯繫女被告,並同意支付30元購買B的性服務。過程中,他並未採取任何行動核實B的年齡。
女被告隨後安排他到勿洛一座組屋的樓梯間與當時16歲的B見面。被告將30元轉帳給女被告後,由B為他提供手淫服務。
被告過後還前去購買保險套,再返回與B會合,原本打算與她發生性關係。兩人之後上了被告的貨車,他將車駛到組屋後方較為隱蔽的地方,但因認為該處仍過於公開,最終打消念頭並離開。被告於同年9月9日被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