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近日逮捕了兩名分別為29歲和37歲的男子,他們涉嫌參與兩起獨立的入室盜竊案。
第一起案件
2026年8月8日凌晨約2點50分,警方接報稱圖亞斯新月路(Tuas Crescent)發生一起入室盜竊案。裕廊警分區的警員通過實地調查並結合監控錄像,鎖定了這名29歲男子的身份,並於2026年8月17日將其逮捕。初步調查顯示,該男子涉嫌參與其他入室盜竊案件。該男子將於2026年8月19日在法院被起訴,觸犯《1871年刑法》第448條關於入室盜竊的規定。該罪行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及罰款。
第二起案件
2026年8月13日早上7點10分,警方接報稱薩朗路(Jalan Salang)的一處私人住宅區發生入室盜竊案,據稱被盜現金共計170新元。兀蘭警分區的警員通過實地調查並結合監控錄像,鎖定了這名37歲男子的身份,並於2026年8月17日將其逮捕。該男子將於2026年8月19日在法院被起訴,觸犯《1871年刑法》第451條關於入室盜竊和偷竊的規定。該罪行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及罰款。
警方建議公眾採取以下預防犯罪措施:
在離開住所(即使是短時間離開)之前,請確保所有門窗及其他開口處均安裝了高質量的格柵並鎖好掛鎖;
避免在住所內存放大量現金和貴重物品;
在住所的入口處安裝防盜報警器、紅外感應燈和/或監控攝像頭。確保定期測試並使其處於良好工作狀態。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8月18日 @ 下午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