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醉酒鬧事還敢踢警察？新加坡男子暴力抗法，面臨最高7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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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1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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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起訴一名43歲男子，指控其涉嫌故意傷害他人，以阻礙公務員執行公務。

2026年5月16日約下午6時15分，警方接到求助電話，稱在三巴旺新月路（Sembawang Crescent）第363C座的一處住宅內，一名男子疑似醉酒並大鬧現場。警方抵達後發現，該男子已將其住宅的部分窗格擊碎，並因此受傷。

當伍德蘭區警署（Woodlands Police Division）的警員上前檢查該男子情況時，他突然變得具有攻擊性，並涉嫌向警員辱罵。隨後，該男子被逮捕並被送往醫院。在前往醫院的途中，該男子涉嫌踢了一名警員。

這名43歲男子將於2026年5月18日在法庭受審，被指控觸犯《1871年刑法》第332條，即故意傷害他人以阻礙公務員履行職責。該罪行最高可被判處七年監禁及罰款，或處以鞭刑。

警方對任何針對執行公務的公務員的暴力或虐待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違法者將依法受到嚴懲。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5月17日 @ 晚上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