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稅130億！中國居民的海外收入被稅，在新加坡的人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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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11
Source: 獅城新聞

就在今天！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一組數據引發廣泛關註：今年前5個月，個人所得稅收入7643.9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2%。

其中，一個尤為引人注目的數字是——取得境外收入的納稅人累計補繳稅款約130億元。130億元是什麼概念？相當於每天有超過8600萬元的境外收入稅款被補繳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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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數字背後，是中國稅務機關對居民個人境外所得征管力度的大幅升級。事實上，早在今年年初，中國稅務部門就將境外所得稅追稅納入今年工作工作重點。

那麼，哪些境外收入需要在中國繳稅？什麼人會被認定為中國稅務居民？CRS又是如何讓海外資產無處遁形的？我們一一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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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是屬於中國稅務居民？

很多人一直有個誤區，認為「只要收入發生在國外，中國就無權徵稅」。

事實是，中國是全球徵稅國家，只要你被認定為「中國稅務居民」，你的全球收入都應依法向中國申報並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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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中國稅務居民包括以下兩類人：

在中國境內擁有住所。這個住所並非簡單等同於房產，核心在於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中國境內形成了習慣性居住狀態。

無住所卻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於中國境內累計居住滿183天。

以下幾種常見情形值得關註：

1）有中國國籍且在國內生活工作，無論是否有境外綠卡，均為中國稅務居民，境外所得需繳稅；

2）獲得境外永居但長期在國外生活，國內無房產、無主要收入來源，家人也在國外，則可能被認定為非居民；

3）有境外永居但國內有公司、房產，且經常回國處理事務，經濟利益和家庭重心都在境內，則大機率仍屬於居民，境外所得仍需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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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一個人同時符合中國和另一國家（地區）的稅收居民條件，形成雙重居民身份，則需依據稅收協定中的「加比規則」判定唯一居民身份歸屬——依次看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習慣性居所、國籍等因素，由高到低逐級判定。

椰子再三提醒：中國實行全球徵稅原則，只要是稅務居民，無論身處何地，只要是全年收入達到 12 萬人民幣的報稅門檻，就必須依法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收入、繳納稅款。稅務機關會依據納稅人收入數額、來源，扣除專項附加免稅額後，核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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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哪些中國稅務居民境外收入要在中國繳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中國稅務居民需要就以下九類境外所得在中國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境外任職、受僱、履約等取得的勞務報酬；

境外企業支付的稿酬；

各類特許權在境外使用所取得的許可收入；

境外生產、經營活動所得；

從境外公司或非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

財產出租給境外承租人使用所取得的租金；

境外不動產及權益類資產（如股票、股權）轉讓所得；

偶然所得；

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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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已在境外繳納過所得稅的納稅人，中國稅法提供了稅收抵免制度——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可以在抵免限額內從應納稅額中扣除，避免雙重徵稅。但納稅人需提供境外徵稅主體出具的完稅證明等憑證，否則不予抵免。

以一位被國內網際網路巨頭外派至新加坡工作的員工為例，年薪 50 萬新幣（摺合人民幣約 277 萬）。身為新加坡稅務居民，他先按新加坡稅率納稅，扣除免稅額後，繳納 8.4 萬新幣（約 46 萬人民幣）稅款。

回到中國稅務申報環節，其收入按中國稅率核算，扣除已在新加坡繳納的稅款，差額部分再向中國稅務機關補繳，避免重複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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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現行稅法，如果你在境外已經依法繳納所得稅，可以在中國應納稅額中抵免已繳稅款。不過，這種抵免並非自動，而需滿足幾個條件：

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主動申報；

提供境外繳稅的證明材料；

抵免金額不得超過按照中國稅法計算出的應納稅額。

如果錯過申報時間或無法提供合規證明，可能將失去抵免資格，需要在中國全額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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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RS 2.0：全球帳戶信息自動交換，無法逃稅

130億元補稅的背後，離不開一套全球性的稅務信息交換機制——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報準則）。

CRS有什麼用？參與國（地區）的金融機構需開展盡職調查，識別帳戶持有人的稅收居民身份，收集其金融帳戶信息，並將信息自動交換至帳戶持有人作為稅收居民的國家或地區。

中國自2018年9月起首次開展金融帳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目前已與超過120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信息交換關係，涵蓋境外銀行存款、大額保單、離岸信託、投資基金、股權轉讓等金融資產的交易明細、帳戶餘額、收入總額等數據。

其核心監管對象是「應稅所得」而非「資產本身」，意味著僅僅持有海外資產本身並不觸發申報義務，但資產產生的收益，如銀行存款利息、股票分紅、租金收入等，就需要納入申報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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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CRS機制進入成熟運行階段，修訂後的共同申報準則——CRS 2.0於2023年推出，升級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擴大金融帳戶範圍，二是強化盡職調查要求，三是統一報送標準。

中國香港已於2025年12月啟動公眾諮詢，擬在2026年內完成修例，從2028年起開展首次CARF信息交換，並在2029年全面實施CRS 2.0信息交換。這意味著，通過香港離岸架構進行稅務籌劃的空間將進一步收縮。

對於有跨境收入的中國稅務居民而言，曾經的「信息不對稱」紅利正在消失，境外所得的合規申報已不再是「選擇題」，而是必須面對的「必答題」。在全球稅務透明化的時代浪潮下，主動了解規則、依法合規申報，才是規避風險的最佳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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