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總理黃循財發聲！前部長貪污被判刑期加倍！行賄人周五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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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0-0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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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昨天下午2點30分，與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受賄案有關的重要人物---新加坡酒店及地產大亨「王明星」，被控上法庭！

他控狀分別涉及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和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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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海峽時報*

周五下午，78歲的王明星在國家法院面控時顯得鎮定，並提出，希望案件展期六周。

法官同意了，**王明星案將推遲到11月15日在國家法院進行審前會議。**

雖然，該案件延期審理了，但有網友推測，認為王明星坐牢罰款應該是跑不了。

因為就在前天，這起案件的主角「易華仁」已經下判！控狀同樣涉及刑事法典第165條文控狀，並且法官對他實施加倍處罰，罰坐牢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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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海峽時報*

**易華仁案下判後，新加坡首次有前內閣部長在第165條文下被治罪判監，同時也是該條文的首個判例！**

就連新加坡總理黃循財，都在易華仁受賄案下判後發文，表示對此感到失望和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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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黃循財臉書*

 **易華仁被雙倍判刑！7號入獄！**

易華仁和王明星是這起受賄案的關鍵性人物，二人於去年7月11日被貪污調查局逮捕。之後分別保釋在外。 其中，易華仁案總金額已超40萬新，面對的35項指控中，有26項指控都涉及王明星。

**前天，易華仁被判坐牢12個月！**

當時，**控方要求法官判易華仁入獄6至7個月**，而辯方請求只坐牢8周。

辯方減刑的理由是，易華仁未主動索要禮物，好友送禮也沒有行賄的意圖。另外，他還在第一時間認罪，還應該獲得30%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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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CNA*

不過，法官卻認為**辯控雙方要求的刑法都嚴重不足！**

最終，**法官加重量刑，判刑幾乎是控方所要求刑罰的2倍，這在本地法庭判刑中不常見。** **法官重判的理由如下：⬇️**

1）犯罪的公職人員位置越高，罪責就越重。

2）為了培養好感和忠誠的送禮，也是不可以的。

3）他並非被動收禮，在被問到需要幾張F1門票時，易華仁明確表示要10張貴賓門票。

4）原本第一時間認罪是可以獲得30%減刑，但辯方講所有控狀整合抗辯的「策略」，以及在最初面控時公開指控狀不實，因此不認同辯方有無悔過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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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cna*

**易華仁10月7日開始服刑，下判2周內可上訴：**

法官下判後，易華仁成為新加坡獨立以來，首名因為與有公務關係的人索取、接受貴重物品而被治罪的公職人員。

按照法庭程序，他可以在案件下判後的14天內（即10月17日前），向法院上訴。

但是根據最新消，**他需要在10月7日（下周一）開始服刑。**目前暫定當天下午4點到國家法院報到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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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邊，在該案件下判後，新加坡總理黃循財，通過總理辦公室發表聲明，並在個人社交媒體上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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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pmo.gov.sg*

**黃循財總理評價易華仁案** 新加坡 黃循財總理表示，**公職人員的級別越高，責任就越大，對公眾利益的影響也就越大**。

對於易華仁案，黃循財總理表示：他在任期間做出了顯著的貢獻，**但他過去的貢獻無法彌補所犯下的錯誤。**儘管對同事和朋友採取這樣的行動令人感到痛苦，但確實職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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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總理黃循財*

黃循財總理還強調，新加坡政府和政治體系必須始終保持清廉，遠離腐敗。被委託從事公共服務者必須恪守最高的誠信標準，他們的行為必須無可指責。**這一點至關重要，絕不可妥協。**

他指出，無論如何嚴厲打擊貪腐，還是會有人時不時受到誘惑，但他們的行為遲早會暴露，屆時就會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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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最後，黃循財總理還承諾：**沒有人可以不受審查或凌駕於法律之上，發現貪腐時會毫不猶豫地採取行動，政府會不惜政治代價和個人痛苦，為新加坡和新加坡人民做正確的事。**

面對總理堅決反貪的態度，以及法官重判的決定，新加坡國民和網友是怎麼看待的呢？

**新加坡網友對易華仁案的看法** 

首先，來看易華仁原本負責的西海岸選區。

這裡在上屆大選中出現了很激烈的局面，人民行動黨以3.65%的微弱差距險勝。

因此，有政治觀察家認為，**易華仁案會讓西海岸選區下屆大選的戰況更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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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選時的西海岸選區*

**網友熱議坐牢12個月的判決，輕了還是重了？**

另一邊，網友們關注的是，這起案件的判決力度到底是重還是輕了！

大部分網友都很認可法官重罰下判的決定，他們覺得這樣的裁決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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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認同總理的的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覺得這樣判決很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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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有人認為，這樣的判決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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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在新加坡，貪污受賄這個詞，已經很久都沒有聽到了......

**新加坡連續12年上榜廉政國家**

在新加坡獨立前，本地貪腐情況嚴重，給「咖啡錢」都成了理所應當的潛規則！

當局想盡一切辦法反貪，開國總理李光耀鐵腕肅貪！終於有所成效！

當時的反貪力度有多大呢？我們來看幾個例子！

**1）李光耀好友兼國家元勛，自殺謝罪。**

 1986年，時任新加坡國家發展部長的鄭章遠因私受50-100萬新幣的賂款，被李光耀下令嚴查。

在案件審查僵持之際，李光耀先生拒絕了鄭章遠見面的請求，在這一周後，鄭章遠服用過量安眠藥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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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和鄭章遠，圖源：MITA*

**2）**貪污調查局助理主任被判坐牢10年。****

 2013年7月，時年39歲的貪污調查局助理主任Edwin Yeo Seow Hiong面對21項罪行，其中八項是挪用金額。

控方表示，他挪用的金額超過170萬新幣！2014年2月20日，他被判處1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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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TNP*

經過，不懈努力，在新加坡受賄似乎已經成為很遙遠的事情了。甚至躋身全球最清廉國家！

在過去12年里，新加坡還會成為唯一躋身前十的亞洲國家！就連疫情期間，也是一樣榜上有名！

今年年初，由國際反貪組織「透明國際」發布的最新版，**2023年度廉潔指數，新加坡位列全球第5，是亞洲唯一上榜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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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是如何做到如此清廉的呢？這一切都歸功於李光耀大刀闊的改革。

即便到了現在，這三板斧依舊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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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薪養廉」政策。**

由於早期發現，新加坡之前有很多人貪污，也是因為待遇不夠好促使他們「不得不」向民眾伸手。

因此，新加坡確認了「高薪養廉」的制度。政府認為，低收入是貪污的重要因素，政府有責任確保公務員有高收入，以此來減少貪污。

並且，官員薪酬水平與市場和社會薪資水平還會掛鉤。每隔五年，這份部長薪金框架也會重新拿出來檢討一次。

香港曾經出過一份各地政府官員的薪酬對比，新加坡的政務部長甚至比英美的總統首相薪水還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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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加坡公務員財產公開和「有罪推定」條例**

每一位公務員在被聘用時，必須把自己、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員的財產及投資狀況等，填寫進財產申報清單中，並需要到法院設置的公證處接受審查。

公證處的正式文本則交由該申報人所屬部門的人事部門保存，副本保存在法院公證處。

此外**，每年的1月2日，公務員們需要申報個人財務狀況**，內容包括： 自己所擁有的股票、房地產、存款和其他方面所獲得的利息收入等。甚至還包括，配偶、子女名下的產業和投資。

如果**家庭財產有變動，需填寫變動財產申報清單**，寫明變動原因，替換原來的財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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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財產申報材料，**由政府各部門自行管理，各部門對每份財產申報表進行審核。**

另外，在反貪上新加坡實行了一條罕見的「有罪推定」條例，即「異常財富」可以成為指控證據，無法解釋的財產就算貪污。

**一旦發現問題，相關人員需立即交送反貪污調查局調查。**

另外，貪污調查局會隨機審查公務員的財產動向是否合法，還可以合法要求知情者提供線索。

若有知情不報者也將構成犯罪，違法者的上級和該部門負責審查財產清單的相關人員，也要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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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貪污局調查案件時的「權利」很大！**

案件一旦交給反貪腐調查，基本就沒啥秘密了，因為貪污局的權利非常大，**甚至可以不經總理指揮的！**

在李光耀的帶領下，貪污調查局的權限被提到最高！根據新加坡憲法第22G條，他們只向總理一人負責，只要總理同意調查，調查就必須進行。

如果貪污調查局發現總理有刻意阻撓任何調查的跡象，他們可以直接找上總統請求立案，完全越過總理。

易華仁此案，就是反貪局發現後立即「通知」總理，然後總理直接同意當局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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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對反貪都是不遺餘力「零容忍」。

 在新加坡，賄賂不設起刑點，接受或贈予1新幣都算受賄或行賄。

在新加坡，受賄事件從不藏著掖著，發現就公開調查，接受群眾監督。

只有這樣，新加坡才能持續廉政環境！
